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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商鞅
释义 Shɑng Yɑng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卷名:政治学)

  中国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生于卫国,原姓公孙,名鞅,亦称卫鞅,因功受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故称商君或商鞅。少好刑名之学,读过李悝《法经》。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被荐于魏惠王,但不受魏王重用。后闻秦孝公欲召天下之士以强秦,遂入秦。以“霸道”和“强国之术”说服秦孝公,受到礼遇。孝公六年(公元前356),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相当于宰相),掌管军政大权。孝公十二年,秦由雍迁都咸阳,商鞅再次变法。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害,车裂而死。其思想和著作主要保存在《商君书》一书中。
  变法思想  商鞅认为,历史是由“上世”到“中世”到“下世”,逐步发展变化的。“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商君书·更法》),应该因时制宜,随机而变。当变而变,国家则兴;当变不变,国家则亡。在“不法古,不修(循)今”(《商君书·开塞》)的变法思想指导下,他两次实行变法,以法治国,奖励耕战,推行县、乡行政制与什伍编户制,统一了秦国的度、量、衡。变法获得成功,使“秦民大说(悦)”,“乡邑大治”(《史记·商君列传》)。
  重刑思想  实行法治的关键是信赏必罚。商鞅主张以赏补罚,“重刑少赏”,实行重刑政策,以便“以刑去刑”。重刑政策的内容包括:①轻罪重罚。他指出:“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商君书·去强》)。②刑无等级。《商君书·赏刑》篇说:“壹刑者,刑无等级。”王公卿相至大夫庶人有犯法者,同样处置。③不能以功折罪。他说:“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商君书·赏刑》)。④执法犯法,罪死不赦,绝不宽恕。⑤“刑于将过”,防患于未然。他认为,“刑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商君书·算地》)。没有构成犯罪,只要有犯罪的苗头,便要用刑,实为滥刑苛法。
  耕战思想  商鞅认为,“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商君书·靳令》),力量决定一切,而力量来源于农耕和兵战。因此耕战是“治国之要”,“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商君书·农战》),千方百计奖励耕战,诱之以利,把民众引到耕战的轨道上来。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减轻农业税收,对于力耕者赏以重爵;采取愚民政策,使农不得不耕,力耕得利,力耕有赏。对于兵战,他主张采取赏厚罚重的办法,使民不得不勇战。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严刑之下,变怯为勇,殊途而同归。他还提出了全国皆兵以及加强战争宣传的主张,以造成人人闻战则喜,争先恐后的局面。商鞅已认识到耕和战互相促进的关系,农为战作准备,战又推动农业发展。他将耕与战看作是国家这辆马车的两个轮子。
  商鞅变法和商鞅的思想使秦国由弱变强,奠定了统一六国的基础。他的思想特别是重刑主张对后期法家以及后世的政治家、思想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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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29 5: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