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新疆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农奴制 |
释义 | xinjiɑng xiɑhelekexiɑng weiwu’erzu nongnuzhi 新疆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农奴制(卷名: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新疆墨玉县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以剥削农民劳动为主的封建庄园制度。约在 9~12世纪之间,新疆维吾尔族(当时称“回鹘”)地区进入初期封建社会,建立起封建农奴制。到19世纪末,大部分地区被封建地主经济所取代,只有墨玉、库车、阿克苏等偏僻乡村还保留着农奴制度的残余,夏合勒克乡是其中完整保存这一制度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的一个标本。 夏合勒克乡现属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墨玉县,居民均系维吾尔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里的社会成员按社会经济地位分为 5个等级:①贵族;②庄园管理者;③全农、半农和帮农;④仆役;⑤自由农与长工。 贵族 维吾尔语称“和加”,意为“圣人的后裔”。夏合勒克乡有15户和加。 他们占有全乡 72.9%的耕地,还霸占了全部荒地和弋壁,迫使无地农民依附于他们。和加及其家属是庄园内的最高统治者。他们用大部分土地办自营庄园,靠农民的无偿劳役耕种,将小部分土地用作农民的份地。 庄园管理者 包括和加的总管、会计兼财产管理人和侍从三种人。和加的总管维吾尔语称“阿克撒卡尔”,其职权是负责农业生产、开荒,管理油坊、磨坊、水碓及牧场的使用和出租,征收田赋粮和宗教粮,决定缩减、增加、抽换和夺回份地,监督农民耕作,处理庄园内农民间的纠纷,对外代表和加处理和交涉大小事务。大的和加庄园内除总管一人外,还有几个大、小管家。他们都领有较多的份地,本人一般不参加劳动,主要依靠征用农民的劳役或雇工耕种。其家属有的参加部分劳动,有的将土地出租。会计兼管仓库和财产的人,维吾尔语称“安巴尔奇”。在较小的和加庄园里,由总管兼任。和加的随身侍从,即跟班,维吾尔语称“道阿”。有大、小之分,大跟班是和加的亲随、保镖和耳目,地位较高;小跟班主要做家内杂役。 全农、半农和帮农 均系庄园的农奴。①全农,维吾尔语称“普通的汉”。即一家农民出一个全劳动力在和加自营庄园里整年劳动,代价是向和加领份地一份(一般为20亩左右)、坎土曼一把、口粮一份(够一人吃三、四个月,春季领,秋收后还)。实际上,在播种、收割时节,全农需全家出动,带上自己的耕畜、农具为和加无偿服劳役;农闲时,还要为和加服其他杂役,如开荒、修理房屋、储备饲料、积肥、纺线、养鸡等。全农一家付出的劳动量远远超过一个全劳动力应服的劳役。②半农,维吾尔语称“耶里木的汉”。即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不足,或无力承担全农劳役的农民。半农向和加领得半份份地、半份口粮,两家合领一把坎土曼,每10天中为和加干5天以上的活。故他们又称“干五天活的人”,维吾尔语称“伯什昆奇”。实际上他们为和加服劳役的时间远远超过了 5天,其家属还需给和加干杂役。③帮农,维吾尔语称“毕卡尔的汉”。即经济状况比全农、半农更差的农民。按劳动情况及与和加关系的好坏,向和加领得一份、半份或更少的份地及相应的口粮。帮农服劳役的时间由和加决定。他们一般只在和加庄园里从事畜牧、园艺,看管田禾、果园,喂鹰、喂狗、打猎,以及奏乐、跑腿等劳动,自由更少,待遇与奴仆差不多。 全农、半农和帮农所领的份地,部分是耕地,部分是荒地。荒地一经他们开垦变为熟地后,和加即将其抽走,另拨其他的荒地。因此,和加自营的土地不断扩大,而农民则必须不断开垦荒地。 仆役 属男性的,维吾尔语称“阿尔切”,属女性的,称“迪待克”,也通称“苦尔”。他们有的世代为奴,有的是被卖的儿童。他们在和加庄园中地位最低,主要从事家庭杂役,侍奉和加及其家属。他们没有份地,也没有工钱,只能领得每天必需的口粮和几件破旧衣服。 自由农和长工 自由农不领种和加的份地,名义上虽较依附农民自由些,但也需为和加服劳役。他们不能随意开垦荒地,浇地用水受到限制。和加还把政府的各种捐税转嫁到他们身上。长工,在庄园内为数不多,由和加和总管雇用。 夏合勒克乡封建农奴制统治者凭着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人身依附地位,在经济上对农民进行无止境的剥削,使农民丧失对劳动的兴趣和改进生产的能力。因此,这里的生产工具十分简陋,生产技术落后,农业、手工业的生产水平低下。在政治上,依附农民也受和加及其总管的控制,庄园内一切民事、刑事案件均由和加自行处理。和加还推行一套“礼法”,规定贵族与农民在名讳、衣着、婚姻、丧葬乃至行路、说话等方面均要有所区别,农民不得逾越,否则即受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1951年的减租反霸运动和土地改革,夏合勒克乡的封建农奴制度即被彻底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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