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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居正
释义 Zhɑng Juzheng
张居正(1525~1582)(卷名:法学)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今属湖北)人,世称张江陵。嘉靖二十六年(1547)进士,历任内阁大学士和内阁首辅。有《太岳集》(《张文忠公全集》)行世。执政期间,在明王朝的统治日益腐朽、不断出现内忧外患的情况下,“以天下为己任”,主要致力于“尊主权,课吏职,信赏罚,一号令”,力图通过加强封建法制来挽救社会危机。他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主张高度集权中央,用法律政令规范天下  他认为嘉靖以来政治腐败、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纲纪颓坠,法度陵夷”,宗藩勋戚等豪门势力骄恣不法,仗势横行,以致中央政令只能行于百姓而不能达于豪门,上下地位颠倒,朝廷不可能有效地统一管理国家。匡救的办法是,一定要“强其根本,振其纪纲”,由君主“总揽乾纲,独运威福”,用法律来规范天下,坚定果断地推行各项政令。使它即使在万里之外,也能在早晨下达而晚上实行,从而加强君主专制的权威和国家的统一管理。如果有继续无视法律政令,“以朝廷为必可背,以法纪为必可干”的,一定依法严惩不贷。这是他“以法绳天下”的思想的主干和推行各项改革的核心。
  要求立法必须应乎时宜,合乎民意  他主张加强法制,要“法后王”,认为法制没有经久不变的,关键是要合乎时宜和使人民满意。这样即使是平凡的人建立的,也不应当废弃;否则,即使是圣哲建立的,也不应当遵循。这种立法思想,反映了他的“极则必变,变则反始”的社会进化观点和“天下立君,以为民也”的“民贵君轻”观点。他虽然极力推崇秦始皇、明太祖(见朱元璋)以至明世宗,但并不是企图用严刑峻法来虐使百姓,而只是要求“整齐严肃,悬法以示民,而使之不敢犯”。
  制止兼并,严惩贪墨  他认为,造成当时“私家日富,公室日贫”的“国匮民穷”局面的原因,一是豪强的兼并,一是官吏的贪污。因而解救办法必须是运用法律威力,清理隐瞒侵占的田地,惩处贪赃枉法的官吏。当有人担心这样求治太急,会引起百姓的逃亡、“作乱”时,他说:百姓的逃亡和“作乱”,都是遭受贪官污吏的压榨和盘剥而上司不加过问以及遭受豪门富户的侵占、兼并而纷纷流离失所造成的。现在敢于侵欺隐占的,都是豪强权贵,并不是“细民”;而法律所要追究惩办的,都是歹恶之徒,并不是“良民”。清理了隐占,可以使百姓免受盘剥“而得守其本业”;惩办了贪墨,可以使百姓免受侵扰“而得安其田里”。这样,百姓只会欢迎称庆,怎么会逃亡、“作乱”呢?这些思想在他所采取的“京察”(官吏考核)、清丈田亩、实行“一条鞭法”等重大措施中,都得到了体现。
  “法在必行,奸无所赦”  在法律的具体运用上,他特别强调“严”和“明”两个字。他认为,要“严”,首先必须反对宽缓和姑息,宽缓的政治好像是仁爱,其实是祸害,严肃的政治好像是苛刻,其实是福音。隆庆二年(1568)九月,慈圣皇太后以皇帝结婚吉期将届,嘱暂免秋季行刑的命令,他极力加以反对,强调只有“法在必行,奸无所赦”,才能治理好国家。他还力主“综核名实”,对官吏进行考察,以便决定赏罚,做到“用人必考其终,授人必求其当”,无功不赏,有罪必罚。他还认为,要“明”,关键在于秉公执法,处断持平。他说自己就是“凡所措画,惟施一概之平。法所当加,亲故不宥,才有可用,疏远不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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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3 14: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