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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文莱历史
释义 Wenlai lishi
文莱历史(卷名:外国历史)
history of Brunei
  文莱原称文莱苏丹国。1984年独立后,改称文莱达鲁萨兰国。达鲁萨兰意为“和平之邦”。中国古籍多称其为“渤泥”。位于加里曼丹岛北部,北临南中国海和文莱湾,东西南三面与马来西亚沙捞越州接壤,并被该州的林邦分割成互不相联的东西两部分。面积为5765平方公里。人口约22.2万(1985),其中马来人和原住民占73%,华人占20.5%,其他人(欧洲人、南亚人等)占3.5 %。伊斯兰教为国教。马来语为国语。首都为斯里巴加湾市。


  古代  根据考古发掘,早在1万多年前这里已有人类定居,其文化经历过石器、铜器和铁器时代,其社会存在过长时期的原始公社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分化,公元4世纪左右出现摩拉拔摩王国。9世纪中叶,被苏门答腊的室利佛逝帝国征服。10世纪末恢复独立。在其后 400余年中,国力强盛,版图辽阔,生产发展,商业繁荣,与中国和阿拉伯地区来往甚密。中国的《诸蕃志》、《岛夷志略》和阿拉伯的《快乐的书》等著作中对这一时期的文莱记述颇详(见渤泥)。14世纪末,文莱又被爪哇的麻喏巴歇帝国占领,成为其附属国。15世纪初,马六甲王国兴起,文莱曾依附该王国,不久,又恢复独立。该国国王皈依伊斯兰教,改制苏丹国。
  16世纪中叶以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殖民者相继入侵,国土屡次被分割,国势逐渐衰微,只剩目前的领土,最后在1888年沦为英国的保护国。
  保护国时期  根据1888年 9月17日签订的《英国文莱条约》,英国握有苏丹王位继承决定权和外交权,并规定未经英国同意,文莱不得将国土割让给他国。1906年,又签订补充协定,英国派驻扎官掌管文莱的一切政务。从此,文莱的一切内政、外交和国防大权都落入英国人手中。名义上文莱仍是一个苏丹国,但实质上已成为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殖民者大肆掠夺经济资源,夺取土地种植橡胶,操纵森林资源开发,民族经济受到极大摧残,国家财政拮据,靠借贷维持开支。20世纪20年代,在诗里亚地区石油的发现和开采,不但给英国殖民者带来巨额利润,也为文莱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财政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文莱被日本侵略者占领,并与近邻沙捞越和沙巴合并为一个行政区。在日本占领期间,文莱各项事业,尤其是石油业,遭到严重破坏。
  1945年9月,英国人卷土重来,文莱又被置于英国的军事管制之下。1946年 7月,英军将政权移交给民政当局。其后,经济恢复迅速,石油产量逐年增长。与此同时,民族民主运动也逐渐兴起。50年代后半期出现第一批政党,最早成立的是人民党。在民族民主运动压力下,英国被迫同意于1959年颁布宪法,撤销驻扎官,实行部分内部自治和行政改革,建立地方议会和立法会议。1962年开始议会选举,人民党获得绝大多数议席。这时,马来亚联合邦在英国支持下,正积极推行包括文莱在内的马来西亚计划,文莱人民坚决反对加入马来西亚。以此为契机,同年12月8日,在人民党领导下,文莱人民掀起大规模武装起义。英国殖民当局出兵镇压,起义迅告失败。人民党成员流亡国外。随后,文莱政府开始实施紧急状态法令。
  1971年,文莱与英国签订新条约,文莱获得“完全内部独立”,但外交事务仍由英国掌管,国防事务由双方共同负责。1978年6月双方达成协议,1983年底文莱获得完全独立。
  独立  1984年1月1日苏丹宣布,文莱已成为一个完全独立国家,并宣布新内阁组成名单。1月7日正式加入东南亚国家联盟,9月加入联合国,为第159个会员国。
  文莱实行君主立宪制,苏丹为国家元首。现任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1967年10月继位,为第29世苏丹,兼任首相、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全国设内阁、一院制的立法议会和最高法院,分别负责行政、立法和司法事务;各县设县长、地方议会和地方法院。最基层行政单位为村,设村长,由本村居民选举产生。
  文莱的主要产品是石油和天然气,分别由内外资合营的文莱壳牌石油公司和文莱天然气液化公司经营。绝大部分产品输往国外,其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90%以上。由于岁入较多,故人均收入甚高,居东南亚国家之首,该国政府实行高福利政策。
  在历史上,中国与文莱早有来往,这可追溯至 6世纪初。长期以来,两国政府和人民交往甚密,结成深厚友谊。不少华侨定居该国,为当地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文莱独立时,中国领导人致电该国苏丹祝贺独立,申明承认该国政府,并希望今后两国间能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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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