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治 |
释义 | zhengzhi 政治(卷名:政治学) politics 上层建筑领域中各种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特定行为以及由此结成的特定关系。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产生的一种重要社会现象,在阶级社会中主要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后,主要表现为调整人民内部关系和管理公共事务。政治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重大影响和作用。这一社会现象很复杂,各时代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都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重点对它作过各种论述,但至今还没有公认的确切定义。 词源 英文“政治”politics 是由希腊文πολι演化来的。这个词起先出现在荷马的史诗中,指城堡或卫城。在古希腊,雅典人将修筑在山巅的卫城,称“阿克罗波里”(αкρóπολι),简称为“波里”(πóλι)。每当商议公务时人们就到卫城去,后世将卫城及其周围的市区、乡郊统称为“波里”。“波里”综合了土地、人民及其政治生活而被赋予“邦”或“国”的意义。后又从“波里”一词衍生出“公民”(πολιη)、“政治制度”(πολιεα)、“政治家” (óπολιιкó)等词。英语将πóλι的转意译为politics,将其本意译为city-state(城邦)。因此,“政治”一词一开始就是指城邦中的统治、管理、参与、斗争等各种公共生活的总和。中国近代学者将politics译为政治,包含的内容与古希腊的πóλι和西方的politics大体相同。 中国古代先秦诸子也使用过“政治”一词,如《尚书·毕命》中有“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周礼·地官·遂人》中有“掌其政治禁令”。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是将“政”与“治”分开使用。“政”主要指国家的权力、制度、秩序和法令。如“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启以夏政,而作禹刑”(《左传·昭公六年》);“大乱宋国之政”(《左传·襄公十七年》);“礼乐刑政,其极一也”(《礼记·乐记》)。“治”则主要指管理人民和教化人民,如“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记·经解》)等;也指实现安定的状态,如“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墨子·兼爱上》)等。而将“政”与“治”两个词完全结合使用,则始于中国近代,代表人物是孙中山。他说:“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孙中山选集》,第692页)。 政治的定义 政治作为一种重大的社会现象,受到人们高度重视。各个时代的政治理论家和政治家都力图弄清政治的本质及其规律,但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代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不同,需要政治发挥作用的侧重点和着力点不同,再加上不同历史观的影响,人们在解释政治概念时所强调的内容就不同,于是产生了对什么是政治的各种各样回答,形成了众多的关于政治的定义。 K.马克思、F.恩格斯、В.И.列宁关于政治的概念有过如下的表述:“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0页),“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政治就是各阶级之间的斗争”(《列宁选集》第 4卷,第416、370页),“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列宁文稿》第2卷,第407页),“政治是一种科学,是一种艺术”(《列宁选集》第4卷,第234页)。这些概括反映了政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容和特征,是研究政治现象和为政治下定义的指导思想。 西方的政治学家为政治下过许多定义,例如:①认为政治是国家的活动,是治理国家,是夺取或保存权力的行为。②认为政治是权力斗争,是人际关系中的权力现象。③认为政治是人们在安排公共事务中表达个人意志和利益的一种活动,政治的目标是制定政策,也就是处理公共事务。④认为政治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过程。⑤认为政治是一种社会的利益关系,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 苏联有的政治学家认为,政治是国家、政党和政治体系中的机构,为实现阶级的民族的集团的和个人的利益、 目的和任务,而从事活动的方向、 手段和方法。《苏联百科全书》指出,政治是阶级之间、民族之间以及其他社会集团之间的关系所引起的活动,其核心就是夺取、巩固和使用国家政权。 在中国,孙中山的“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的说法颇有影响。有的政治学家认为,政治是用公共的强制力对于众人之事的治理。有的认为:政治就是在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时,表现为有组织的权力的斗争和运动的关系。 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治学界曾对“政治”的概念进行了讨论,主要看法有:①政治是各阶级为维护和发展本阶级的利益,而处理本阶级内部以及与其他阶级、民族、国家的关系所采取的直接的策略、手段和组织形式。②政治是一定阶级或集团为实现其经济要求,而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活动,以及实行的对内对外的全部政策和策略。③政治是主要由政府推行的、涉及各个生活领域的、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占主要地位的活动。④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阶级社会的上层建筑,集中表现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权力斗争、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分配和使用等。 政治的特征 政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的上层建筑,出现在产生阶级对立和产生国家的时候。在人类有文字记载的几千年的历史中,政治总是直接或间接地同国家相联系。 政治现象涉及的权力主体主要有 3类:①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和从属于国家的权力主体,如政府(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各种部门 )、执政党、政治家和各级政府官员、统治阶级、统治民族等;②与国家权力体系相互制约的权力主体,如在野党、利益集团和社会团体、被统治阶级、被统治民族、无组织的人群或个人、国际组织等;③在特定条件下同国家权力体系发生某种联系,被赋予一定政治意义的集团、组织、个体。如某些文化组织、国际学术团体、经济组织等。前两类是本质性的政治主体,后者为非本质性的政治主体。 政治现象同各种权力主体的利益密切相关。由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至今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因此利益具有不同程度的排他性。各种权力主体为获取和维护利益,必然发生各种不同性质和不同程度的冲突,从而决定了政治斗争总是为了某种利益而进行的。经济、社会生活、文化方面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利益,权力的追求,以及某些心理满足等,对于各种权力主体来说,都是政治运行的基本动力。政治作为权力主体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以国家权力为依托的各种支配行为和以对国家的制约性权力为依托的各种反支配的行为。如统治行为、管理行为、参与行为、斗争行为、领导行为、反政府行为、权威性影响、权力竞争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特点是,都以利益为中心,具有不同程度的强制性、支配性和相互斗争性。 政治作为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上述特定行为的相互作用。如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管理与参与的关系、权威与服从的关系、相互斗争的关系等。这些关系在实际过程中是行为的结果,但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关系所具有的必然性。 政治发展的历史过程 社会政治随着社会从低级到高级的进程而发展,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也随之向前发展。在人类历史上,政治一开始就是围绕国家权力展开的,表现为人们攫取、维护、建设、执行、制约国家权力的全部活动。政治生活从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是在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过渡中实现的。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使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矛盾不可调和的阶级。为了把冲突保持在一定秩序范围内,不致在斗争中使对立双方和社会毁灭,于是国家作为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缓和冲突的力量,从社会中产生并日益同社会脱离。人们为建立国家所进行的各种斗争和在斗争中各部分社会力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的状况,构成了人类社会最初的政治生活。在国家产生后,政治生活便围绕着国家权力以及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展开。主要表现为:①社会上各阶级、阶层、派别、集团为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②国家的全部统治活动和管理活动。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直接生产者被排斥于政治生活之外,政治生活主要而且经常地表现为统治阶级内部各阶层、派别、集团之间的权力斗争。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古代的罗马,阶级斗争只是在享有特权的少数人内部进行,只是在自由富人与自由穷人之间进行,而从事生产的广大民众,即奴隶,则不过为这些斗士充当消极的舞台台柱”(《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第599~600页)。奴隶与奴隶主、农民和封建主的阶级斗争则往往以奴隶起义、农民起义这种特殊的政治形式表现出来。 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的斗争直接进入政治生活,是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开始的,到资本主义社会则变为普遍的现象。在封建社会末期,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产生对自由、平等权利的要求,迫切希望通过参与政治生活促使自己利益的实现。17世纪中叶开始,欧洲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借助劳动群众的力量与封建贵族进行争取政治权力的斗争,使社会政治生活长期表现为封建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在统治权上的复辟和反复辟的斗争。 在英国, 这一斗争从1640年一直延续到1721年资产阶级完全掌握政权为止。而在法国则从大革命一直延续到19世纪70年代。 在资产阶级确立统治之后,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一方面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过程,一方面表现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围绕政治权力所进行的阶级斗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是资产阶级国家的典型形式。在这种制度下,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的方式不同于前资本主义国家,它不简单地排斥劳动群众,而以劳动群众在形式上参与政治生活作为其政治制度运行的必要条件。资产阶级为适应在经济竞争中所发生的力量对比的不断变化,必须不断在本阶级内进行国家权力的再分配。这种权力的再分配通常是依据法律规定,定期地通过以政党为依托的政治家之间的政治竞争实现的。这种竞争是以形式上有劳动群众参与的普选结果作为最权威的裁决。这样,也使劳动群众在形式上享有比较广泛的自由权利和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而劳动群众也必然利用这些权利对政府施加一定影响。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运行是通过政府对社会的政治管理来实现其统治,以保证一般社会生活的正常发展。它包括政府的决策过程、政策的执行过程、信息的反馈过程,以及在整个过程中国家权力机构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制约等。在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运行中,社会各种利益集团通过各种方式的“院外活动”对议员或政府官员施加影响,以制约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这些活动构成了资产阶级国家政治的重要内容,垄断资本集团运用财富对政府及其行为所进行的经常性的控制,主要也是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在资产阶级国家,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围绕着政治权力所进行的阶级斗争,一方面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参与政治竞争,利用资产阶级民主制进行合法的议会斗争,或者各种劳工组织以压力集团、集会、罢工等合法方式对资产阶级议会或政府施加影响,争取各种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方面表现为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民通过革命运动,反对资产阶级统治,争取实现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当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后,在政治生活中出现了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根本利益的现代政党。资产阶级各集团往往通过其掌握的巨大财富来控制政党,通过政党掌握政权或影响政府、控制议会、制定政策、操纵选举、影响舆论等各种方式来实现对政治生活的主导作用,进而实现对政治权力的垄断。政党政治逐渐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的基本模式。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同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最显著的特征是,代表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在政治生活中、特别是在国家权力体系中起领导核心作用。无产阶级政党对社会的政治领导表现为党直接掌握国家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集中广大人民的意志,提出路线、方针和推荐国家领导干部。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法律和决定,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作用带动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产阶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确立起来的,是以人民群众的拥护为基础的。从根本上说,它反映了社会主义事业作为高度自觉性的事业的性质的要求。因此,坚持和维护无产阶级政党在社会主义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和作用,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最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生活还表现为人民群众通过民主程序组织国家政权,并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执行。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的实质。如在中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地位。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人民政府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生活、政治生活进行管理,同时对少数敌对势力实行专政,保证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政府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它的监督。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各种政治团体内部的政治生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和各种政治团体的相互关系,也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在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保障各社会阶层、各人民团体和各界爱国人士,都能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发挥作用。 政治现象产生之后,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已高度成熟。在现代,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都是牵动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支配其行为的巨大社会力量。从这个意义上说,今天的人类才成为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政治现象还将在人类社会长期存在,只有当人类的政治生活发展到从根本上改变少数人管理多数人的政治模式,实现社会的自我管理时,原来意义上的政治现象才会转化为一般社会现象而最后消亡。 政治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政治与经济、法律、宗教、道德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并且互相影响。 与经济的关系 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也是政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一方面,政治的发展最终取决于经济生活的状况,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以及社会生产力与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另一方面,政治对于经济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它极大地影响经济的发展,并在一定的条件下决定着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状况。政治对经济的作用最经常的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可能有三种: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它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的时期就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着另一种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的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浪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3页) 与法律的关系 政治和法律的关系主要通过国家权力与法的关系反映出来。国家和法律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和工具,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代表和体现,都属于上层建筑,产生于和决定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在两者的关系中,政治是根本,是法律产生的前提。法律总是由国家制订和认可的,法律的权威和效力是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另一方面,法律对于政治也有重大的影响,它体现国家的意志,通过法的准则来巩固国家权力并维持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与宗教的关系 政治与宗教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历史上,宗教曾经是政治统治的重要工具。如在欧洲中世纪,教廷曾经凌驾于国家之上,而成为最有权威的政治势力,宗教的律条也曾作为统治人民的严酷的法律。宗教冲突往往是民族斗争、阶级斗争或不同政治集团斗争的表现形式。在国际斗争中,资本主义国家曾利用宗教作为进行政治渗透和文化侵略以及政治颠覆的工具。在现代社会,在国家的政治权力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已越来越疏远,这已成为政治进步的标志。 与道德的关系 政治与道德也有密切的联系。在阶级社会中,道德受政治制约,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道德能造成一种有利于巩固国家权力的社会秩序及与此相关的心理基础,有助于政治的正常运行特别是国家权力的维持。同时,政治对道德的形成和发展也有巨大的作用,一种道德风尚的建立和发展往往需要借助于政治力量才能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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