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战国 |
释义 | Zhanguo 战国(卷名:中国历史) 公元前475年到前221年秦统一以前的中国历史时期。这一时期各国混战不休,故前人称之为战国。但前人也把春秋、战国合称东周,还有称战国为列国或六国者。战国始于何年,过去有不同的划分法。《史记》的《六国表》定在周元王元年(前 475),而《资治通鉴》则以公元前403年韩、赵、魏三家分晋作为战国开端。前403年似失之稍晚,故现在已很少有人采用这一划分标准。 战国和春秋一样,全国仍处于分裂割据状态,但趋势是通过兼并战争而逐步走向统一。春秋时全国共有一百多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只剩下十几国。大国有秦、楚、韩、赵、魏、齐、燕七国,即有名的“战国七雄”。除七雄外,越在战国初也称雄一时,但不久即走向衰亡。小国有周、宋、卫、中山、鲁、滕、邹、费等,后来都先后被七国所吞并。与七雄相毗邻的还有不少少数民族,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匈奴、仪渠,南面有巴蜀和闽、越,至秦统一,已多与汉民族融合。 七国的疆域情况是:秦占有今陕西及甘肃之东南部,以后渐进到今四川、山西、河南。都城最初在雍(今陕西凤翔),最后迁咸阳。韩的国土是七国中最小者,今晋东南及豫中、豫西部都属韩地,都城在平阳(今山西临汾),后迁郑(今河南新郑)。赵占有今山西的中部、北部以及河北中部和西北部,后拓地至今内蒙古南部的黄河两岸,都城在邯郸。魏占有今晋南及豫北和豫中偏东一带,都城在安邑(今山西夏县),后迁大梁(今河南开封)。齐占有今山东北部及河北东南的一部分,都城在临淄。楚占有今湖北、湖南、四川、安徽、江苏、浙江和山东的一部分,都城在郢(今湖北江陵),后迁于陈(今河南淮阳)、寿春(今安徽寿县)等地。燕占有今河北北部及辽南一带,后又占有今辽东和内蒙古、吉林的一部分,都城在蓟(今北京),其下都在今河北易县。 司马迁因当时缺乏完整的战国史专著,故《史记》只能根据保存在《战国策》、《世本》等书中的原始材料写成有关战国史的纪传和世家。银雀山、马王堆、云梦等地所出土的竹简和帛书,以及各种器物上的铭记材料,都有许多重要的史料,可订正或补充《史记》等书。 社会经济的巨大变革从春秋晚期到战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和生产工具、技术的改进以及生产者劳动积极性的提高有密切关系。 生产工具方面所出现的革命性变革,主要是铁器的出现和广泛使用。春秋末年已经有了铁器,但不普及。进入战国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离不开铁工具。在《孟子》书里已提到铁耕。《管子》则以为: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铫,女工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必须有斤、锯、锥、凿。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据现在所知,河南、陕西、山西、山东、河北、辽宁、湖南、湖北等省都出土过战国铁工具,可见当时使用铁器的区域异常广阔。而且铁工具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如有锄、臿、镰、铚等农具,也有斧、锛、凿、刀等手工工具,在同一种工具中又有大小或不同式样的差异。在青铜器时代,铜工具往往和木、石、骨、蚌制成的工具并存。到战国时,不仅木、石工具渐渐消失,就是青铜工具也日益减少。锐利而坚固的铁工具大量地使用于农业和手工业,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见彩图) 战国时井田制瓦解,田地不再由各家共耕,魏国有“行田”之制,即将土地分成小块,每家农民可受地百亩。其他各国也如此,除百亩之田,还有小块宅圃之地。小农对田地虽无所有权而只有使用权,但耕作是由五口之家的小农所独力完成,国家每年按其产量征收十一之税,故耕作可以多收多得,农民对种田有很大的积极性。另外,社会上出现了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其中有些人因经营得法而发财致富。总之,战国时期,因为农业、手工业中个体经营的加强,促使社会生产力迅速提高,经济很快繁荣起来。 农业 战国时期,农具和耕作技术都有改进和提高。农具仍以耒、臿为主,但不同于过去者是在木制的耒、臿上套上了铁口。其他如锄、铲、镰等也都是铁制的,在长江流域仍以青铜工具为多,但类型也多于以往。各地都大大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木、石、骨、蚌来制作工具的局面。云梦秦律中有“田牛”和“其以牛田”的记载,表明耕作中已使用牛,有关牛耕的具体情况在文献中记载极少,表明牛耕并不普遍。 铁农具使用的结果,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农产品,又可深耕。《孟子》、《韩非子》有“深耕易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的说法,是当时普遍推行深耕的确证。《庄子》说:“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蘩以滋。”耰是除草和松土,若使耰和深耕配合起来,种出的谷物,不仅颗粒饱满,而且结实也更多。《吕氏春秋》说深耕的另一好处是:“大草不生,又无螟蜮。”即可减轻草害和虫害。由于深耕的好处甚多,所以受到人们普遍重视。 施肥也有很大发展。《荀子》说:“多粪肥田,是夫众庶之事。”并认为田肥,就可多收谷实。“粪”,是指以水沤草或焚草为灰。当时农民于夏末芟刈杂草,俟其干后纵火以焚之,经过大雨,使田地既不长草,又起到施肥的作用。又有施种肥之法。据《周礼》记载,用不同兽骨之汁浸泡各种种子,能使作物生长得更好。 人们对人工灌溉也很重视。《庄子》中说当时有一种名为桔槔的工具,利用杠杆原理以汲水。对于小面积的灌溉颇为方便。田间则普遍修建灌溉的沟渠和水闸或堤防,以便蓄水和排水,保证农田不受旱涝之灾。另外还有大规模的人工河道或其他水利工程。魏在惠王时,曾开大沟,引黄河之水入圃田泽(今河南中牟西),又引圃田之水到大梁。魏襄王时,邺(今河北临漳)令史起,开渠引漳水灌溉邺一带的田地,使盐碱地变为良田。秦昭王时,蜀郡将李冰在今四川灌县修都江堰,解除了岷江的水害,并使成都大平原获得灌溉和航运之利(见彩图)。战国末年,秦用韩水工郑国,在关中开渠以沟通泾、洛二水,即有名的郑国渠,渠两岸的“泽卤之地”四万余顷,变成“收皆亩一钟”的良田,关中成为沃野,秦因此更加富足。这类大规模的工程,改变了某些地区的经济面貌。 随着农业经验的丰富,出现了一些有关农学的著作,如《管子》的《地员篇》就记录了许多有关辨认土壤的知识,并指出应根据土壤的情况种植适当的作物。《吕氏春秋》的《上农》、《任地》、《辨土》、《审时》四篇,是战国末农学著作中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书中对整地保墒、间种、行种以及通风日照对作物生长的作用,适时收割的重要性等,都有精当的论述。可见当时农业正朝着精耕细作的方向发展。 农业的发达,使产量有所提高。据李悝的估计,魏国一百亩田平常年景可收一百五十石,如遇大丰收可达三百石或六百石。《孟子》说:耕者之所获,一夫百亩,百亩之田,上者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吕氏春秋》也说“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而不可以损”。这些话表明,当时五口之家耕田百亩,其收成除供其家庭消费外,还能养活多少不等的非农业人口,为社会上提供较过去更多的一些剩余产品,从而加强了农业和手工业、劳心和劳力之间的分工。这是战国时期经济繁荣、文化发达的重要物质条件。 手工业 冶铁是一种新兴的金属冶铸业。最初大约始于春秋末,到战国时有了很大的进展。《山海经》中提到“天下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十”。在叙述某山的各种资源时,常有“其阳多铜,其阴多铁”的话。反映出人们对铁矿资源情况的了解已很充分。《管子》还说:“上有赭者,下有铁”,则当时人已掌握通过辨认矿苗来找矿的方法。 20世纪50年代以来,各地出土了大量的战国铁器。其中以农具、手工工具为最多,也有兵器和其他器物。还发现有铸造铁器所用的铁质或泥质的范。根据对出土铁器化验结果得知,当时从块炼法炼制出一种质地较软的铁,但也能将其加工冶炼成坚硬的生铁。由于生铁性脆,时人乃用柔化技术使其变成韧性铸铁。冶工还掌握了将块炼法得到的铁渗炭成钢的技艺。在战国几百年间,能从较原始的块炼法进入到冶铸生铁和炼铁为钢的冶铸方法,技术进步之快,在世界冶金史上少有,表明中国冶铁技术在当时世界上已居于领先地位。 冶铜业在战国手工业中仍占据颇为重要的地位。湖北大冶的铜绿山,发现一处属于春秋到战国时期的铜矿遗址,矿井深达五十米,井下有纵横交错的巷道,为了防止坍塌,巷道中都架设木制的支架。矿工用青铜或铁制的工具开采矿石,用木辘轳作为提取矿石的工具。据今人的估计,当时在连续几个世纪中,开采的矿石可达十万吨左右,从这一遗址的情况来看,当时开采铜矿已具有较大的规模,开采技术也较为先进。 铜除了铸造礼器、乐器之外,还要铸作钱币、符节、玺印、量器等物,社会对铜的需求量很大,故铜器物制造水平仍有提高。据《周礼·考工记》,当时有所谓“钟鼎、斧斤、戈戟、 大刃、 削杀矢、鉴燧”这样的“六齐”。“齐”指铜、锡的比例。“六齐”即按六类不同器物而定出不同的铜、锡比例。为了更好装饰铜器表面,在铜器表面刻出细槽,再将金、银丝嵌入,形成美观的图案花纹。器物铭文也可采用此法。这就是所谓的错金银,铜器经过这种加工之后,具有更大的艺术魅力。 丝麻织物的生产也颇为发达。东方的齐国就以多“文采布帛”而著名当时。一些古墓出土的麻织品中,有很细的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经线二十八支,纬线二十四支。在湖北江陵马山的楚墓中出土一批数量很多的丝织品,保存较好,尤属罕见,其中包括绢、罗、纱、锦等不同品种,以绢的数量为最多。绢每平方厘米有经线五十支,纬线三十支。最细密的,经线达一百五十八支,纬线达七十支。绢被染成红、黑、紫、黄、褐等颜色。罗、纱是属于质地稀薄的丝织物。这批织物中最珍贵的锦,是用提花机织出的质地较厚的丝织品,上面有五彩的动物或人物花纹,表明当时已有构造复杂的纺织机,织匠则掌握了难度较高的纺织技巧。出土品中还有不少的刺绣。绣的方法分平绣、锁绣两种,绣于罗或绢上,绣出色彩绚丽的龙、凤、虎等图案花纹。从上述遗物看出,战国时丝织品生产方面,无论是纺织、染色或是提花、手绣,都达到较高的技术水平。 战国手工业,一部分为官府经营,一部分属民营。官府手工业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商、周,战国时不过继其余绪而已,但在经营的门类、规模以及技巧方面都有新的发展。象新出现的冶铁业,也是官府工业中所不可缺少者。当时官府除生产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盐、铁、钱币之外,还旁及于漆器、陶器、纺织和金银玉石等领域。 民营手工业约开始于春秋末,进入战国后获得很大发展。盐、铁等重要门类中,有不少民营作坊。如魏的猗顿以经营河东池盐而著名,经营冶铁者尤多,如魏的孔氏,赵的卓氏、郭纵,都以冶铁而致富,史称孔氏“家致富数千金”,郭纵可以和“王者埒富”。也有经营其他矿产者,如秦的巴寡妇清,其先世就拥有出产丹砂的矿山,故能“擅其利数世”。官府作坊的产品,大部分供直接消费,仅有一部分才拿去出售,而私营则不然,其产品主要是供销售。因而民营手工业的发达,可为市场提供更多的商品,对商业交换的兴盛起到重要作用。 商业 农业、手工业分工的加强,促进了产品交换的发达。当时手工业者不耕田能得到粮食;农夫不从事手工业,也能得到布帛和陶器、铁器。 交换的频繁使许多物品都进入市场而成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荀子》说当时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翮、齿革、丹干,东方的织物和鱼、盐,西方的皮革、文旄,都出现于中原的市场之上。商业有一种巨大的吸引力,可以把出产在遥远地方的特产集中在一起。 《史记》的《货殖列传》开列出市场上名目繁多的商品名称,从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到矿产品、畜牧产品等物,几乎是应有尽有。据云梦秦律,可知秦国从粟、麻、丝、牛、羊、豚、鸡、鱼到脂、胶、筋、角以及铜器、铁器,都是可以买卖的商品。甚至有的不动产如房舍、园圃也开始商品化,土地买卖开始出现,但不普遍。在商品浪潮的冲击下,人也转化成一种特殊商品。如《史记》在说到马、牛、羊这类牲口的同时,还提到“僮手指千”。 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金属铸币开始大量使用。大约在春秋末年,晋、周等国已有青铜空首布流通于市场,以后变为小型平首布,三晋和燕都铸造这种小布。而燕、齐两国以铜刀币为主。布和刀的发行量很大,上面一般有铸地的地名,常见者有安阳、晋阳、安邑、蒲坂、高都、离石、白人、节墨等一百多个城邑名。三晋和周还铸造过圆孔圆钱。战国晚期,齐、燕则通行方孔圆钱。楚国的铜币较特殊,是仿海贝形的铜贝,俗称“蚁鼻钱”。当时除用铜币外,也以黄金为币,尤以楚为最突出。楚金币是圆形金饼或是锭形金版,上面打有郢爰、陈爰之类的戳印。中原诸国也用圆形金饼,唯数量比楚为少。战国金币在使用时可切割成小块,是与铜币不同的称量货币。各地出土的铜币、金币数量很多,多者几十枚或成百上千,表明当时已有大量的货币投入于流通。 随着商业的发达,许多城邑都划出一定的地段、范围作为交易场所的市。市里面分成若干列,即出售货物的“市肆”。市里有国家派去的市啬夫、市掾、市者等官吏,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收税和维持秩序。 大城邑中还开设不少的手工作坊。如在河北易县的燕下都和山东齐临淄古城遗址中发现有制陶、铜器、骨器、铸钱等作坊的遗迹。当时不少的城邑成为货物的产销中心。工商业的影响促使城邑发展。一是人口的大量增加,二是城邑规模的扩大。《战国策》说战国以前,“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战国时则“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从这一对比中,清楚地看到了战国和战国以前的明显差别。《墨子》、《孟子》等书都说当时有“五里之城,七里之郭”,则这类大城郭比比皆是。从城市人口来看,万家之邑并非最大者,据银雀山出土的《库法》,书中指明大县为两万家,中、小县为一万五千家或一万家。则战国时大县,其人口总数当在十万左右。国都的人口更多,如齐的临淄多达七万户,人口达三十余万。《战国策》说临淄城内的大街之上,“车毂击,人肩摩”,“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狗”。这里绘出都市的繁荣,有些居民过着富裕的生活。 商业的发展,使商人开始具有独立经济地位,这和以前的商人隶属于官府的情况大为不同。战国时有名的大商人白圭,根据“人弃我取,人取我与”的准则,在掌握了有利时机后,靠贱买贵卖以获取厚利。当时“言治生,祖白圭”,可见白圭的经商理论被别的商人奉为信条。商人也经营高利贷,当时称高利贷资本为“子贷金钱”,又称“倍贷”。高利贷以小生产者为其主要剥削对象。商人手中掌握了大量的财富后,对生产者起到支配作用。司马迁曾指出:“凡编户之民,富相什则卑下之,伯(百)则畏惮之,千则役,万则仆,物之理也。”富人虽无尺寸之封禄,但可与千户侯相埒,故他称这种富豪为“素封”。大商人子贡来往于各地,所到之处,君主“无不分庭与之抗礼”,极有威势的贵族也都相形见绌。在商业和利润的影响下,社会上的人都逐利不休。有些人甚至为了“利”或“财用”可以“不避刀锯之诛”,社会秩序和道德观念都受到了不断的冲击。 商人靠剥削农民和手工业者而致富,损害了国家或君主的利益,因而不少政论家主张“重本抑末”,即对手工业、商业要采取压制或打击的策略,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认为农、工、商、虞,缺一不可,主张在重农的同时要保护手工业和商业,甚至提出了“农末俱利”才合乎“治国之道”。 社会结构的变化和各种身分的劳动生产者春秋战国之际,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人的身分、地位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战国以前,社会上的自由民为贵族与农民,非自由民为臣妾或仆圉。各个社会阶层的地位比较稳定,当时所谓“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贵族和农民都是代代相传的,身分低贱的奴仆等人当然也不例外。战国时期则不然,由于井田制的瓦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封邑制为俸禄制所取代,宗法贵族随之而没落下去,其中的一部分人转变为依靠军事、政治、文化等方面专长而去谋求仕宦出路的游士;农民从井田制的束缚下脱身出来而成为小自耕农;出现了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手工业者和商人。这些士、农、工、商,即当时所谓的“四民”,成为社会上活跃的因素,职业也不再世袭相传。如农民接受文化教育后可以上升为士,也可以弃本而逐末;士通过仕宦可以取卿相之位而飞黄腾达,或如范蠡、子贡因经商而致富,或陷于穷途末路而变成农夫。以往只有贵族才能凭其身分和政治权力而获得大量的财富,而战国时各种不同身分的人都可凭借才能或机缘发财致富。像庶人本属于最贫穷的阶层,但战国时往往“庶人之富者巨万”,这是前所未有的新现象。不过,在对财利的追逐中,既有获胜者,也有失败者。特别是一些小生产者,他们破产后境遇悲惨,甚至卖妻鬻子。这在当时并不少见。贫富分化的加剧,使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尖锐。但彼此的角逐竞争,又成为当时历史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 四民之中以农民人数为最多。他们是当时社会物质财富的主要创造者之一。小自耕农是国家租税、徭役、兵役的承当者,故各国为了富国强兵,都致力于推行和贯彻有利于小农的政策和方针。如魏国用平籴法,“行之魏国,国以富强”;秦商鞅变法(见商鞅),也因重视农业和农民而能“倾邻国而雄诸侯”。 据《孟子》所说,当时的小自耕农,有五亩之宅,百亩之田,还饲养着“鸡、豚、狗、彘之畜”,如果没有横征暴敛,“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老者还可衣帛食肉。当时魏国的情况是,“今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岁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他们为了生活稍能好一点,无不奋力耕作。国家为了多收租税,用赏罚的办法迫使农民多收粮食。如《周礼》中规定,“凡宅不毛者有田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另外象商鞅变法令中也申明,“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国家强令农民多收粮食,实际上也是为本身利益而着想,如《管子》就说:“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这里道出了国家的富足必须建立在农业发达的基础上。 小农对社会虽然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当时有些君主对农民“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所以不少农民“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农民为摆脱困境,或弃本逐末,即弃农经商或去从事小手工业;或出卖劳力,成为别人的雇工。当时所说的“庸”,就是指雇庸劳动。庸也称为庸夫、庸客。在农耕、水利、手工业方面都可以使用雇庸劳力。当时有所谓“市庸”者,大约有的庸工聚集在市中,以等待受人雇用。国家遇灾荒时,对有些农民实行以工代赈,这类农民也称为庸。据《韩非子》记载,雇主一般付给庸工一定数量的钱币作为酬金,故主人雇工常称为“买庸”,雇庸制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产物。 战国时奴隶较多,当时称为臣妾,或僮、虏、仆妾、舆隶、厮舆、胥靡、隶臣、白徒、臧获等。即使在一些平民家中,也常拥有一两名奴隶,改变了过去只有卿大夫等较大贵族才能占有奴隶的旧传统。 奴隶来源有几种,一是战争中的俘虏,《墨子》说战争中得到的战俘或敌国臣民,男子为胥靡,女子为舂米、酿酒的奴隶。秦律也规定,凡敌军之降者,一律入于隶臣。胥靡、隶臣皆为官府奴隶;二为自由民沦落为奴者,特别是农民因破产而“嫁妻卖子”,这在战国较为常见。 主人一般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而获得奴隶。一是国家之赏赐。如秦对立军功者则赐虏若干名,秦法还规定,能为破大案提供重要线索者,官府则赐臣妾二人。二是从市场上所买得。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影响下,奴隶和牛马一样地出现在市场上。《周礼·质人》:“掌成市之货贿、人民、牛马……。”“人民”即指奴隶。云梦秦墓中所出的秦《日书》,其中多处提到“出入人民、马牛、禾粟”,“入臣徒、马牛它牲”。“出入”即买卖之意。可见买卖奴隶和买卖牲畜、谷物一样频繁。从秦律得知,官府可以把部分官奴出卖给民间,百姓也可以借用官府之幼奴,或卖私奴于官府,官私奴隶通过一定的渠道可以相互转化。 奴隶劳动除了用于家务劳动外,还广泛地用于各种生产方面。《荀子》、《韩非子》中所提到的臧获,就属于使用于农田耕作的奴隶,秦律中也有关于臣从事于田作的记载。官府的奴隶除负担诸如筑城、修路之类的苦役外,还用于耕作、矿冶、舂米、酿酒和洒扫等方面。 三晋、齐、秦等国还有一种和奴隶身分相近的赘婿。贾谊说秦的习俗是,“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则赘婿多从贫家子弟转变而来,实际上成为富家的奴仆。云梦秦墓中所出的魏《户律》,其中即有不准把田地授予赘婿的规定,其地位低于平民是显而易见的。 官僚贵族也剥削一般的平民,如秦国的军将或士卒,得敌人甲首者即可“隶五家”,即从国家的编户之民得到五家以供其役使的权利。还有是官吏或军将以“士卒为弟子”,或者是“臣士卒”。有的农民因租税徭役过重而自动投靠到官吏贵族那里以求庇护。这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剥削关系,即平民也在一定条件下,成为剥削的对象。 各国的变法和新的君主集权制魏、楚、齐、韩的政治改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政治上层建筑势必有所调整。从战国初年起,各国的变法运动,正是为顺应经济变化所作出的努力。 魏进行变法最早,开始于文侯时。文侯礼贤下士,师事儒门弟子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又任用李悝、吴起、西门豹等人,这些出身于小贵族或平民的士开始在政治、军事方面发挥其作用,标志着旧的世族政治的终结。 李悝是魏文侯、武侯时进行政治改革的重要人物之一。他曾兼采各国成文法而作《法经》,《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盗》篇中规定大盗要戍边为守卒,重者则处以死刑。甚至道路拾遗也是有“盗心”的表现,犯者要受刖刑。可见《法经》采用严酷的手段以保护私有权。“贼”指杀人、伤人。“杀人者诛”,其家属则没于官,李悝以为《盗》、《贼》两篇最重要,故刊于《法经》之首。《法经》对人民群众的反抗活动则予以严厉的镇压,如规定一人越城者要处死,“十人以上夷其乡及族”;“群相居一日以上则问,三日以上则判死刑”;对于盗窃符、玺者要处重刑;又禁止人民议论法令,违者处死。以上的规定都是为了保护王权和加强专制主义。 李悝又作《尽地力之教》。他认为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即要农民增强劳动强度和发挥种田积极性,以保证国库收入。李悝又作“平籴法”,即在丰年时向农民多征粮食以作为储备,供荒年时调剂之用,农民便不致因饥馑而破产或流散。这样既缓和了社会矛盾,又使国家不会失去大量的劳动人手,李悝实行这种保护小农的措施,是魏国能够富强的重要因素。 楚在悼王时,魏吴起奔楚,悼王用吴起进行变法。当时楚“大臣太重”,“封君太众”,吴起下令宣布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废公族疏远者”,把一部分贵族流放到边远之地,以此来摧毁和削弱强大的旧世族势力。又“罢无能,废无用,损不急之官”,以贯彻用人唯才的方针策略。楚经过初步的改革,国家收入增多,吴起用来扩充武备,国力开始强盛起来。但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攻杀吴起于悼王之棺旁。肃王即位,以伤害王尸的罪名严惩了这些不法分子,“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吴起改革虽受挫折,但楚的旧贵族力量因遭到了严重的打击而有所削弱。 战国初年,齐的大权在田氏手中。后田和得到周王承认而成为齐君。田和之孙威王针对卿大夫专权,国力不强之弊,着手整顿吏治, 如即墨大夫治即墨,“田野辟,民人给”,而阿大夫治阿,则“田野不辟,民贫苦”。威王诛阿大夫而重赏即墨大夫。威王又用邹忌为相,邹忌颇注意“谨修法律而督奸吏”。由于齐在官吏中明赏罚,故“齐国以治”,到威王末年,“齐最强于诸侯”。 韩在七雄中疆土小而国弱。昭侯时,申不害学术以干昭侯,昭侯用不害为相,申不害的“术”是要求君主“因任以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即君主应有一套控御臣下的策略,以提高官吏的行政效率。故申不害治韩也收到一定的成果,史称申不害“修术行道,国内以治”。 秦商鞅变法 秦在战国初年,旧贵族势力较强,阻碍了历史的前进。到孝公时,秦还是“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受到魏、楚两国的侵迫。秦在各国中地位不高,不能参与中原各国的盟会,各国常以“夷狄遇之”。在内外的压力下,秦孝公迫切地要求变法图强。 卫人公孙鞅,听说秦正下令求贤,遂入秦,“说孝公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孝公立即用他开始变法。后来秦封公孙鞅于商,故又号为商鞅。 公元前356年,商鞅下变法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匿奸者与降敌同罚”。通过残酷的连坐法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凡民有两子以上不分家者, “倍其赋”, 即把大家庭拆散,以便于小农能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租税和力役。农民“致粟帛多者”,可免除其徭役或租税,不努力耕作或弃本逐末,其全家都要被罚作奴隶;人民立军功者可得爵,私斗者则受罚;宗室无军功者,便不能获得贵族身分;新的军功贵族按爵位高低来决定他们占有田地、奴隶多少和服装的等次。 商鞅的变法令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新法才实行了一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当时太子也违法。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儆众,从此无人再敢公开反对新法令。 公元前350年,秦从雍(今陕西凤翔)迁都咸阳,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为使父子、男女有别,禁止家人“同室内息”。统一度量衡,“平斗桶、权衡、丈尺”。将全国的小都、乡、邑集合成四十一县,县置令、丞,以新的县制取代旧的封邑制;废井田,“开阡陌封疆”,改变了对田地的分配和使用的办法。 变法后五年,秦国富强起来,并开始向东发展。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子惠王即位,商鞅被杀。但变法的成果沿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当时各国都进行变法,以秦取得的成果为最突出,为秦后来翦灭群雄奠定了基础。 官制、兵制和法律官制 战国各国都吸收春秋时君权下替的历史教训,建立新的官僚体制以纠过去宗法贵族把持国家大权之失。 战国时中央最高的官吏为相邦。相邦是百官之长,治理朝中百事,对大小官吏有赏罚之权。各国都置此官,但名称上略有歧异,有些国家借用太宰、冢宰、令尹之类的旧名。有的国家称为宰相,秦有时不置相邦,而设左、右丞相。 较相邦为低并分掌各种具体职务的官吏,有主管民政、军事和工程事务的司徒、司马和司空(见三有事),有管理刑罚和辞讼的司寇或司理。还有专管农业、手工业、山林资源的司田、工师、虞师等官。 地方上一般都分成若干县,以替代过去贵族的封邑,秦商鞅变法后,全国共设四十一县,《战国策》说魏有百县。县也称都,古书中常将县都连称。在县以下有乡、里。有的国家在乡、里之间还有州。里之下又分成若干个什、伍,伍是五家,什是十家。县的主管官吏为令,秦或三晋,也称县令为大啬夫。在令之下有丞、尉、御史以及县司空、县司马等官。乡、里设三老、里典、伍长等。县置于君主统治之下,君主的政令可通过地方小吏一直贯彻到乡、里,中央集权制比过去大为加强。 各国在边境地区或新占领的地方,往往设郡以统县。如魏在河西设上郡,秦灭蜀后设蜀郡,赵打败林胡、楼烦后建立云中、雁门等郡。战国时的郡都比较大,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赵、燕的代、上谷郡都各有三十六县。郡的主管官吏为守,也有称太守者。设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地方的军事防御能力,故郡守除治民外,还掌握兵权,可以率兵自卫或出击敌人。 从相邦到地方的守、令,都由国君来任免。在任命官吏时要授予官玺。官吏有了官玺才能行使其权力。在免官时君主又要将官玺收回,当时称为“收玺”或“夺玺”。君主通过所谓的“上计”,考核官吏治绩。官吏不称职或有过失者,君主可收其玺而免其官。《荀子》说:“相邦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 不当则废。”相邦为百官之长,如君主对其不满,随时可被免职。可见当时对官吏的考核是比较严格的。正因为如此,各国政府大都能保护较高的行政效率。 春秋时实行任人唯亲,官吏主要由公子、公孙担任。战国时任人唯贤比较流行。虽然象齐、楚等国任用宗族的现象仍未断绝,但多数国家都主要从平民中擢用有用人才,甚至象申不害、范雎等出身于贫贱者也能被破格任用。秦多用外来的客卿,广揽天下的英才。秦能最强于天下,与此不无关系。官吏人才多通过大臣或名流之推荐和保举。如果推举者徇私,则将受到一定的惩罚。如秦国对于“凡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 官吏一般都是领取实物为俸禄。高官可以食禄千钟,甚至到三千钟、万钟。稍低的俸禄为一千石,依次而下为八百石、七百石、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三百石、二百石、一百石、五十石。更低者为斗食。按照秦制,六百石以上者皆属高官级别。官吏有特殊功勋者,国家往往赏赐田地。如《商君书》曾说:“得甲首一,赏爵一级,益田一顷。” 封爵仍有,但和春秋之制有较大区别。如属宗室或有功之大臣,可获得君或侯之称号,有封邑或封地,主要食租税,仅有一定的治民权。这些封君多终身或传数世,很难长期世袭。稍低者为卿或大夫,一般是奖励给功臣或名贤。秦的爵制,级别较多,从侯到大夫、士。其中的低爵,获得者为平民或士兵。 兵制 由于战争频繁,各国都拥有一支强大的武装力量。士兵来源于募兵或征兵。当时所说的“练卒”或“练士”,当是招募而来,并经过相当训练、具有较好装备的常备军。但遇大战时,也随时征发适龄男子服兵役。如秦赵长平之战,秦昭王亲赴河内,下令民身高七尺到六十三岁的男子都要开赴上党。各国为了激励士兵奋勇作战,采用不同的奖赏办法,如齐国的技击之士,得敌首者可拿到赏金;魏国的武卒,其家属可以免役。秦国除用奖赏外,还用严刑相胁,这也是秦军战斗力很强的原因之一。 战国时王权很集中,故君主都把兵权牢牢地控制在自己手里,如军队的将帅都由君主任命。战国早期,军将常由相邦充任,以后则由其他高官为之。将帅非常设官,战事结束后即罢。在调动军队时,君主用虎符为信物。虎符为铜质、虎形,分左右两半,有子母口可以相合。右符在王所,左符在将领之手。王若派人前往调动军队,就需带上右符,经过合符,军将才能听命而动。根据秦国“新郪符”的铭文,地方发兵超过五十人,就必须有王符。可见君主对军队的控制相当严格。 法律 战国时各国都用严刑峻法以治国。为此而制订出一批新的成文法典。魏有李悝的《法经》,最为有名。赵有《国律》,燕有《奉法》。但这些法典都早已亡佚。秦律是在《法经》的基础上编订而成,也已不复存在。但1972年出土的云梦秦律和其他有关材料,其中大部分都应是战国时期秦国的法律条文,是了解秦或其他国家法制状况的宝贵资料。 秦律将保护私有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放在首要的地位,如对犯盗窃罪者处罚极为严酷。凡参与分赃或窝赃者,则将和盗窃者受到同样的惩罚。窃贼盗窃所得,其价值超过六百六十钱,就要被处以次于死刑的重刑。如盗窃别人的桑叶,其价值不到一钱,也要服苦役三十天。 其次,法律对官吏的违法行为颇为重视。秦律中有多种的官府法规性质的内容,如有《置吏律》、《效律》、《军爵律》等,还有和生产有关的《田律》、《工律》和《金布律》。官吏在执法时忽于职守者为“不胜任”,对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为“不直”,“不胜任”和“不直”都构成犯罪。“不廉洁”的官吏为“恶吏”,也为法律所不容。官吏因犯小的过错,则将受到交纳实物的“赀罚”。秦法对官吏约束较严,表明秦十分注意吏治。 战国时刑罚残酷。刑罚有死刑、肉刑、徒刑等类。肉刑分髡、黥、刖、劓等。徒刑是使罪人长期服苦役,三晋称这类罪犯为胥靡,秦称刑徒城旦或鬼薪、隶臣。秦徒刑中以城旦为最重,犯人髡发穿赭衣,颈中戴铁钳,脚上戴铁。同时还要处以黥、劓等肉刑。城旦在严密的监督下服长期的苦役,实际上成为罪犯奴隶。肉刑在战国时已成为前一时代的残余,而徒刑则变为一种重要的惩罚手段。较轻的刑罚有迁刑、笞刑和罚金、罚徭。迁刑是把犯人迁徙到边地去服役或戍守。犯人的家属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法经》中的三族刑,即犯人的父、母、妻的亲属也要受株连。秦律中所谓的“收”,也是指籍没罪人的妻孥。 七国的兼并战争和秦的统一战争规模的扩大 战国时期兼并战争比春秋时更为激烈和频繁,规模也更大。各大国都拥有雄厚的武装力量,三晋、齐、燕各有带甲之士数十万人,秦、楚两国各有“奋击百万”。在作战时更是大量出动,秦、赵长平一役,赵出兵四十多万人;秦为了灭楚,动员兵力达六十万人之多。春秋时的大战,有时数日即告结束,战国时则短者数月,长者可以“旷日持久数岁”。作战双方都要求消灭对方实力,因此一次战役中被杀的士兵多达数万人乃至数十万人。“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野以战,杀人盈野”,已成为常见的现象。战争中消耗的物力也十分惊人。《孙子兵法》说“兴师十万,日费千金”。《战国策》说一次大战,仅以损失的兵甲、车马而言,“十年之田不能偿也”。 各国为了克敌制胜,还竞相改进武器装备。韩、楚两国都以武器制作精良而著称于当时。兵器方面的最大变化是铁兵器开始出现。如《史记》有“楚之铁剑利”的话,《荀子》也说楚的宛(今河南南阳)地所出的戟和铁矛极为锋利。河北易县出土有战国末年燕国的钢戟和钢剑。另外,当时还有铁甲和铁盔。武器中的新品种有弩,弩是在弓上安装木臂和铜制的郭,即利用简单的机械将箭从弓上射出,使箭具有很强的穿透力,像韩国所造的劲弩,可把箭射到六百步以外。作战用的器械也多种多样,如有攻城用的云梯、冲车,水战用的钩拒。有关的情况,在《墨子》的《备城门》等篇中都有记述。 作战方法和兵种,也随着战争规模扩大而发生变化。长期以来以车战为主的作战方法,渐退居于不太受地形条件限制的步战之下。在北方民族的影响下,骑兵作为新兵种开始推广。《战国策》说七国各有骑数千匹或万匹。 为了便于骑战, 公元前 307年, 赵武灵王命令“将军”、“大夫”、“戍吏”都要穿胡服,即历史上有名的“胡服骑射”。在《孙膑兵法》中,曾提出“用骑有十利”的看法。骑兵的许多长处,非其他兵种所能及,当时兵家对此已深有认识。 为了加强防御,各国不惜动用大量人力来修建长城。齐的长城西起于平阴防门(今山东平阴),南面到海边的琅邪。魏为了保护其河西,曾在今陕西洛水以东筑长城。赵国在漳水、滏水流域修造过长城,赵武灵王又在阴山下修长城。燕国在大破东胡以后修造长城,西起造阳(今河北怀来),东止于襄平(今辽宁辽阳)。燕、赵修筑北边长城,目的在于防御北方各族入侵,后来秦、汉长城即在其旧基址上加固而成。(见彩图) 魏的盛衰 魏是战国初年中原的一个强国。文侯、武侯两世,魏因经过政治改革而国力强盛,东面屡败齐人,又灭中山国,西面则派李悝、吴起守西河,一再挫败秦人的进攻。 到惠王时,魏更加强大,从此更加紧侵伐宋、卫、韩、赵等国。公元前354年,魏攻赵,次年,魏攻陷赵的邯郸,齐救赵败魏于桂陵(今山东曹县),后魏将邯郸归还给赵。公元前344年,惠王在逢泽(今河南开封南)开会,“率十二诸侯,朝天子于孟津”,并于是年开始称王,成为七国君主中最先称王者。他在礼制方面处处模仿天子,企图使中原各国都能听从魏的号令。 惠王称王是魏国强盛的顶峰,但很快就开始走下坡路。公元前341年,魏军在马陵之战中,为齐伏兵所败,损失十万兵,主将太子申、庞涓都战死,实力大为削弱。魏在西面又受挫于秦,失去少梁(今陕西韩城),河西屏障被秦突破。公元前340年,秦商鞅率兵伐魏,虏魏将公子卬。惠王被迫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于大梁(今河南开封)。由于魏一再在军事上失利,不能继续称雄于中原,公元前334年,魏惠王和齐威王在徐州(今山东滕县)相会,互尊为王,承认魏、齐的对等地位,以共分霸业,并缓和魏、齐的矛盾。 由于秦的崛起,秦东向发展,魏首当其冲,成为秦进攻的主要对象。故惠王以后,魏日益削弱。 秦的对外进攻和疆土的扩大 秦经过商鞅变法,国势蒸蒸日上,不断攻打韩、魏,以扩大秦的疆域。公元前333至前328年,秦接连击败魏军,魏被迫割地求和,失去其全部河西之地。公元前325年,秦惠文王也开始称王。秦强大之后对三晋威胁很大,公元前318年,魏公孙衍起来联赵、韩、燕、楚“合纵”攻秦,结果被秦打败,将帅被秦俘获。公元前316至前313年,秦先后攻占赵的中都(今山西平遥)、西阳(即中阳,今山西中阳),蔺(今山西离石西)。大败韩军于岸门(今河南许昌)。对三晋的攻伐都取得了胜利。 公元前312年,秦、楚大战于丹阳(今河南淅川一带),楚大败,楚的军将死者七十余人。楚怀王又派兵袭秦蓝田,又败于秦。秦从此取得楚汉中地的一部分,置汉中郡,而楚失去西北的门户。秦又不断攻打义渠之戎,西向而拓地。公元前 316年,蜀有内乱,秦惠文王派司马错一举而灭蜀,于是秦益强,“富厚,轻诸侯”。 齐伐燕和燕破齐 魏、齐相王以后,齐成为关东的最强者。燕王哙晚年,哙让国于大臣子之,太子平聚众攻子之,引起内乱。公元前314年,齐宣王派田章率兵攻燕,仅五十天就灭燕。齐军对燕人肆意蹂躏,引起燕人反抗,终于赶走齐兵,但燕也因此而残破。赵武灵王护送燕公子职回国继位,是为燕昭王,燕国复定。 齐湣王时,武力很强,对外发动了一系列的战争。公元前301年,齐、秦率韩、魏攻楚,败楚于重丘(今河南泌阳一带),杀楚将唐昧。公元前296年,齐又联合三晋和宋等国“合纵”以攻秦,秦不利,故退出一部分侵占别国的土地而求和。齐和燕又战于“桓之曲”,燕损兵十万。湣王因屡胜而更加骄傲自满。公元前288年,齐和秦曾一度互相称帝,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齐和秦成为天下的两强。公元前 286年, 齐又灭“五千乘之劲宋”, 使得“泗上诸侯邹、鲁之君皆称臣, 诸侯恐惧”。但齐因连年兴师用众,造成“稸积散”、“民憔悴、士罢弊”。特别在灭宋以后,齐实际上已成为强弩之末。 燕昭王即位之后,礼贤下士,乐毅等人都奔赴于燕,经过二十八年而“燕国殷富”。公元前284年,燕联合三晋、秦楚而大举伐齐,齐无力抵御,燕将乐毅很快攻下齐都临淄,湣王出走,不久被杀。齐除莒、即墨以外的七十余城都为燕所占领,并成为燕的郡县。公元前279年,燕昭王卒,子惠王立,惠王以骑劫代乐毅,齐将田单举兵反攻,杀骑劫,大破燕兵,收复了所有的失地,迎齐襄王入临淄。齐虽能取得胜利,但国力未能因此而重振。 楚的削弱 春秋时楚和晋为两强,进入战国后楚已大不如以前,但因其地广人众,在关东六国中仍是比较强大的一国。魏公孙衍“合纵”攻秦,楚怀王曾被推为纵长。怀王时楚又灭越,楚的疆域扩大到今江浙和鲁南一带。自从秦、齐两国强盛起来之后,楚不断和秦、齐进行斗争,但都遭到失败,最后楚怀王被秦诱至秦国而死于秦。 到楚顷襄王时,顷襄王“淫逸奢靡,不顾国政”,又不修城池,不设守备。公元前280年,秦攻下楚的汉北地及上庸(今湖北竹山),司马错又从蜀而攻楚的黔中郡(今湖南西部)。次年,秦将白起更是引兵深入,攻下鄢(今湖北宜城)、邓(今湖北襄樊附近)和西陵(今湖北宜昌西),次年攻占了郢都,秦军继续南进,一直打到今洞庭湖边上。楚的军队溃散而不战,楚顷襄王逃窜于陈(今河南淮阳)。秦在所占领的楚地设立黔中郡和南郡,从此,“楚遂削弱,为秦所轻”。 赵向北发展和长平之战 赵武灵王实行“胡服骑射”,增强了军队的战斗力。当时在赵北面或西北方面的林胡、楼烦等北方民族,是赵国的强敌。武灵王乃向北进攻,“攘地北至燕、代,西至云中、九原”。武灵王晚年,传位于子惠文王,自号为“主父”,“而身胡服,将士大夫西北略胡地”,占领今内蒙古南部黄河西岸之地,建立云中、九原两郡,又在阴山下修长城。故在战国晚期赵成为实力仅次于秦、齐的军事强国。 公元前270年,秦、赵战于阏与(今山西和顺),赵将赵奢大败秦兵。公元前 263年,秦攻占韩的南阳(今河南沁阳一带),使韩和其上党郡隔绝。郡守冯亭便以上党降赵。秦和赵为争夺上党郡而发生了有名的长平之战。公元前260年,赵军被困于长平(今山西高平),因绝粮而全军降秦,秦坑杀赵卒四十余万人。次年,秦军乘胜进围邯郸,攻打两年多而城未下。后因魏信陵君及其他国家派兵救赵,秦才解兵而去。赵经过长平之战和邯郸被围,实力大为削弱。 秦灭六国 秦从孝公、惠文王时开始向东进攻,取得不少胜利。到昭王时,灭六国的基础已经奠定。昭王任用足智多谋的魏冉为相,《史记》以为秦所以“东益地弱诸侯,尝称帝于天下,天下皆西向稽首者”,都是魏冉的功劳。后来又任用范雎,雎对外主张远交近攻,对内则主张要清除贵戚大臣之有势者。昭王采用其谋,使秦更为强大。到昭王末年,属于三晋的上郡、河东、上党、河内、南阳等地都被秦所攻占。秦又南灭巴蜀,建立巫郡、黔中郡和汉中郡。其疆土之大,六国中罕有其匹。特别是“天下之枢”的韩魏,是当时经济、文化上最先进的地区。而秦占领了不少韩、魏的领土,两国之君甚至入朝于秦,“委国听命”,秦对中原已起到主宰的作用。 到秦庄襄王时,东周、西周都被秦所灭,“秦界至大梁”, 其势力进一步深入到关东地区。公元前246年, 秦王政(见秦始皇)即位,吕不韦仍为相,招致天下宾客,准备灭六国。公元前237年,秦王政亲自执政,以李斯为佐,开始大规模对关东用兵,为配合军事上的攻势,秦又用金钱收买六国权臣以分化其内部。 公元前230年,秦灭韩,以韩地为颍川郡。公元前228年,用反间计杀赵将李牧。次年,攻下邯郸,虏赵王迁。赵公子嘉逃到代地,自立为王。公元前226年,秦破燕,燕王喜逃到辽东。次年,秦决河水灌魏都大梁,城坏,魏王投降,魏亡。公元前223年,秦将王翦率六十万人攻楚,虏楚王。次年,秦完全攻占楚地,楚亡。公元前222年,秦攻辽东,虏燕王喜,又攻代而虏代王嘉,燕、赵两国亡。次年,灭齐,中国统一。 经过战国,全国从分裂割据的状态走向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春秋到战国,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农业、手工业、水利、交通、商业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使各地区经济上的不平衡性减少,彼此间的联系加强,相互的依赖关系更为密切。经济的发展,为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政治方面,各国经过变法,建立了百官必须服从君主法令的新的中央官僚制度;地方上原来的贵族分封制为郡县制所取代,从而消除了各自为政的现象。政治制度上的重大改革,为大一统政权的出现准备了条件。 秦能够统一中国的客观原因为:秦据有富饶而又易守难攻的关中地区,具有良好的地理环境;秦变法比关东六国更为成功,对旧势力、旧制度的铲除较彻底,故在经济、政治方面比其他各国更为先进。秦昭王时,荀子曾到秦国去过。他说秦实行法治很成功,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较少,政治清明,故秦从孝公至昭王,军事上屡能获胜,决非偶然。 边境内外各族春秋时期中原的戎、狄,到战国时都已和华夏族融合为一了。但在离中原较远的地区仍有许多其他民族,这些民族居住在燕、赵、秦、楚等国境内或境外。 胡貉和氐羌 胡貉是当时人对北方各族的泛称。分布在今东北或蒙古大草原上者为东胡和匈奴,分布在今内蒙古东部和河北、山西北部者为林胡、楼烦。这些民族主要以畜牧为生,善骑射,是各族中武力最强者,中原各国受其威胁较大。赵国从襄子时起就不断和其北面的胡貉人作斗争。武灵王时,赵曾经大破林胡、楼烦,把所占领的土地置为赵的郡县,但双方的斗争并未结束,到战国末年,赵将李牧又“灭襜褴,破东胡,降林胡”。 战国后期,燕将秦开袭破东胡,东胡却地千里,燕乘胜而进,在边境上修建长城,又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等郡。 匈奴长期受东胡的控制,和中原国家的关系较少。 貉人分布于今辽宁境内,他们以渔猎和农耕为业,不同于以畜牧为主的胡貉各族。在今内蒙古、辽宁等地,发现过不少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有青铜的短剑、匕首、戈、工具和马饰等物,还有铁器、金银器和燕国的刀币。这些遗物当是貉各族所遗留下来的,因为其中有些器物或花纹具有浓厚的畜牧民族文化的特征。但里面也有些器物是仿自中原,或者就是从中原流入的。这表明当时这些民族和中原各国有来往关系,甚至受到中原文化明显的影响。 氐、羌族分布于今西北,和秦邻近者为大荔、义渠,“筑城数十,皆自称王”。秦于战国早期灭大荔,和义渠相周旋时间最长,到公元前272才灭义渠,并将所得到的土地建立了陇西、北地郡。 巴蜀 战国时蜀人分布在今川北和川西一带。巴人分布在川东的嘉陵江、长江沿岸。秦惠王时,秦派司马错率兵灭蜀,同时也灭巴。秦将蜀王降为蜀侯,派陈庄为蜀相以监督蜀人。公元前301年,蜀起来反抗,秦又派司马错定蜀,后来就开始在蜀、巴设立郡县。蜀人的历史很古老,从出土的铜器来看,它早期受商、周文化影响,到战国时则受秦、楚影响较大。在蜀人和巴人的青铜器上,常见有属于他们自创的象形的文字。青铜器制作甚精,和中原各国所作者可相媲美,可见其文化程度之高。 越 越人分布地区颇广。今浙江、江西和两广、福建等地都是越人居住和生活的地方。战国文献记载中已有“百越”、“扬越”、“瓯越”、“闽”等名称不同的部族。 根据考古发现,可知在浙江和广东、广西一带,战国时期越人在青铜器制作方面已进入发达的阶段,能冶铸出精美的钟、鼎和戈、矛或多种工具。器形、花纹带有地方特色,但也能看出有楚文化的某些影响。在广东的有些遗址中还发现有铁器,尽管数量不多,也表明中原的先进文化已进入到今岭南地区。 诸子的思想与学说战国时期在文化教育方面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主要是学在官府的传统被打破,少数贵族已不能再继续垄断文化知识。随着私学的出现,“孔墨之弟子徒属,充满天下”。社会上涌现出大量的文学游说之士,为学术文化的繁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齐国国君为了富国强兵而争相礼贤下士,甚至连一些贵族、官僚也招贤养士。齐国在临淄稷门设馆,招徕慎到、邹衍等知名之士,给予优厚的生活待遇,让他们不任职而议论国事,从战国初到战国末,稷下一直是重要的文化学术中心。秦相吕不韦也“招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吕氏春秋》一书即由其门客撰写而成。养士之风的盛行,为文学之士提供了活动的环境和条件。他们可以潜心于学术,著书立说,使文化学术获得空前发展。 《汉书·艺文志》说:“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说明众多学派的产生是出于不同的政治需要。各国君主不仅对各家“兼而礼之”,不主一家,还鼓励和支持各家之间的相互论战,促进了思想的活跃和学术的繁荣,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局面。当时显学除孔、墨两大家之外,还有道、法、阴阳、名辩诸家,一家之中也不断分化为更小的学派,如韩非说战国末“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各家都抱着“以其学易天下”的宗旨,而他们确实“皆有所长,时有所用”,对当时政治、文化的发展变化都作出一定的贡献。 墨子,名翟,约生于春秋末年,鲁人,是墨家的创始人。墨家的出现较儒家略晚,但墨家对儒家的观点持反对态度,儒、墨成为水火不相容的两大派。流传至今的《墨子》一书,其中保留着墨子的思想和主张,也有部分为其后学的作品,书中提到的尚贤、尚同、节用、节葬、非乐、非命、天志、明鬼、兼爱、非攻十种主张,是墨学的主要组成部分。墨学带有较强的人民性和进步性,在战国时为显学,但从秦汉开始,墨家某些观点渐被儒家所吸收,其余则因不合世用而得不到人们的重视,故渐趋于衰落。 孟子,名轲,邹人,曾受业于孔子之孙子思之门下,是战国中期的儒学大师。孟子主性善之说。他要求人们通过存心养性,努力使仁、义、礼、智这四种品质扩而大之。在政治方面他提出了关于仁政的学说。仁政的具体内容是要求君主去注意和改善农民的生活处境。他还提出“民贵君轻”的说法。孟子的学说对后代的思想文化曾起过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他的仁政和重民思想,对后代开明君主或进步思想家都产生过较大的影响。北宋以后,孟子的著作也成为儒家的经典。长期以来,孟子因仅次于孔子而被称为“亚圣”,人们也把儒学称之为“孔孟之道”。 老子,事迹不详,流传至今的《老子》,是研究老子思想(即道家思想)的主要依据。书中提出唯物主义的天道自然的观点。以为天地都是按照客观规律而运动的。老子在朴素辩证法的指导下,认为世间万物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相互对立转化的联系。他在治国方面则强调“无为”。即要遵循客观规律,不要逆理而动。特别注意宽减农民的租税负担。《老子》书中的许多哲学原理,对后来中国社会有过深远的影响。如统治上层常用“无为”来缓和国家与人民的矛盾,而象小胜大、弱胜强之类的思想,又成为下层人民展开反抗斗争时不可缺少的精神力量。 庄子,名周,宋人。他曾作过漆园吏,约与孟子同时或稍晚,是战国时道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流传至今的《庄子》,涉及了许多有关宇宙万物的探索和讨论。《庄子》把道看作是宇宙的本体。道是自然无为,人只能顺从它而不能超越它或违背它。故崇尚道实际上就是崇尚自然。《庄子》还提出了避免形而上学看问题的相对主义,即“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彭祖为夭”。但相对主义运用到社会政治方面,则认为儒墨孰是孰非无法回答,从而导致认识上走向不可知论的倾向。由于《庄子》崇尚自然,故而强调人的活动必须和客观规律相顺应。但另一方面,只强调适应自然却又否认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荀子,名况,字卿,战国末赵人。他批判各家,又吸取各家之长,是战国末儒家之中最有影响的儒学大师。他接受了道家的自然观。所不同的,是荀子以为人定胜天而不应单纯顺应自然,提出了“制天命而用之”的著名论点。 荀子在人性问题上的见解,与孟子正相反,他主张人性恶,认为经过后天的教育才能使人为善,以至变成圣人。但孟子的重民思想,也为荀子所继承。他还进一步发挥了儒家一贯的崇礼主张,在强调礼治的同时,又提出实行法治的重要性,这是他和以往儒家的不同之处。王霸并用,礼治与法治相辅而行,是荀派儒学的一大特色。 韩非,战国末韩人。和李斯都曾师事荀况。他是战国末法家中的重要代表人物。《韩非子》一书,是其思想之集大成。他以为人类历史是发展变化的,所以应该根据当时的实际来制订政策,即仁义只适用于古代,而当今就必须依靠暴力和法治。在此基础上,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各个法家学派的经验,认为法、术、势三者必须并重。法固然重要,但君主要有一定的权力和威势,否则法令难以贯彻下去。除了势以外,君主还要有一套控驭臣下的权术,否则君主的地位不会巩固。他又以申不害、商鞅为例,说明只有法或只注重术都是有缺陷的。故韩非成为战国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荀子的人性恶为韩非所继承。他认为人的本性是趋利避害,因此治国就离不开刑、赏,而且用刑越严越好。他又提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即不允许法家以外各个学派的存在,彻底否定德化和教育的作用,使极端的专制主义贯彻到文化思想领域。以上的一些主张为促进秦统一和速亡都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有关法治若干基本准则,在以后的两千多年中,一直为许多王朝所采用。 出现于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是当时文化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之一。诸子的学说,是当时人智慧的结晶,对以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是中国古代宝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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