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达曼人 |
释义 | ɑndɑmɑnren 安达曼人(卷名:民族) Andamanese ![]() 安达曼人原分10个部落,每个部落占有一定的区域。部落之下分为若干地方集团,由头人管辖。保留母系制(见母系氏族制)残余。集团内的事务由年长的男人和女人处理。无法律。对危害他人生命财产者,由受害者本人或联合亲友进行报复。靠采集、渔猎为生。所用工具极为原始:用弓箭和投枪打鸟兽;用网、排钩、短矛、鱼叉、弓箭及植物汁麻醉捕鱼虾;用掘棍采集块茎、野果和贝螺。能制造粗陶器、独木舟,会用竹篾、藤条、蔓草编织篮子。不懂驯养牲畜。家犬是1858年从外面引进的。 实行一夫一妻制。 没有表示各种亲戚关系的称谓,通常直呼名字。一般无衣着,男女都剃发,喜欢全身刺青(见文身),佩戴用骨、贝、木竹以及树叶、藤蔓制成的腰带、臂箍、手镯和项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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