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工资、价格和利润 |
释义 | Gongzi Jiɑge he Lirun 《工资、价格和利润》(卷名:经济学) Lohn, Preis und Profit K.马克思于1865年 6月20日和27日在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会议上用英语所作的演说。1898年由马克思的幼女爱琳娜以《价值、价格和利润》(Value, Price and Profit)为题,首次在伦敦发表,后来德文版改名为《工资、价格和利润》。 写作背景 19世纪60年代初,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重新高涨,工人纷纷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1864年成立了国际工人协会(后称第一国际)。但是,当时在第一国际的领导机构总委员会中,大多数成员都还没有接受马克思主义。在讨论如何对待正在兴起的罢工运动这个问题时,产生了严重分歧。总委员会委员、欧文主义者J.韦斯顿极力反对工人为争取提高工资而罢工。他认为,即使通过罢工斗争提高了工资,资本家也会相应地提高消费品价格,结果工人仍然得不到好处。所以,罢工斗争对改善工人状况是有害无益的。1865年 5月,韦斯顿在第一国际总委员会讨论罢工问题时,宣传了以上观点。为了批驳韦斯顿的这种对国际工人运动极为有害的见解,马克思在总委员会会议上做了两次演说。 基本内容 全书包括14节。在前 5节中,马克思批判了韦斯顿的错误观点及理论依据。韦斯顿的看法是以“国民产品量”和实际工资总额都是一个不变量作为前提提出来的。马克思指出,这两个前提都是错误的。工人实际工资的增加也不会象韦斯顿所认为的那样必定会提高商品的价格。工人的工资和资本家的利润都是工人创造的价值,在商品的价值不发生变化的条件下,这两个部分的比例可以发生变化,提高工资会使利润减少,但并不影响商品的价值量。 在第 6~13节中,马克思说明了价值和价格的关系,劳动力的价值如何决定,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分配,以及利润、工资和价格的关系等问题。到1865年马克思已经建立起他的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并且已经完成《资本论》的全部草稿。这篇讲演用非常紧凑而通俗的形式阐述了他的已经成熟了的经济理论。 在全书的最后一节即第14节中,马克思针对韦斯顿的错误观点,也针对P.-J.蒲鲁东和F.拉萨尔的错误观点,说明了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的意义和局限性。他指出,争取提高工资水平的斗争“是根源于工人所处的被迫把自己当作商品出卖的地位”,因此,不应该放弃这种斗争。不过,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这种斗争“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工人应当摒弃‘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种保守的格言,而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3~204页)。 马克思的这篇重要演讲精辟地说明了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关系,并争取和教育了第一国际的领导成员,对当时和以后的国际工人运动起了重要指导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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