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公路用地 |
释义 | gonglu yongdi 公路用地(卷名:交通) right-of-way 供公路修筑路基和排水系统,设置防护设施和服务设施,以及供公路修筑和养护取土、弃土、路侧绿化等使用的土地。 公路用地是根据国家征用土地的法规征购的。征购土地量是依据路线的技术条件确定的,同时考虑名胜古迹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因征用土地对附近工矿企业、农牧业的发展、商业活动、人民生活和社会交往所产生的影响。公路用地的最小宽度为路基坡脚(挖方地段为坡顶)间宽度加两侧排水沟、取土(或弃土)用地,以及栽植行道树所需的宽度,具体应视路幅、路肩度、路基填土高度(或开挖深度)、边坡坡度,以及土质和取土、弃土方法,排水系统和路侧发展要求而定,一般难于作出统一的规定。美国对高速公路用地的建议宽度如下表。 ![]() 中国的公路用地在1949年以前没有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0年 9月颁布了《公路留地办法》,对公路用地明确规定:国家公路和省级公路应留土地,除路基宽度和公路两旁侧沟外,还应在每侧至少保留1米宽作为养路取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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