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烧造 |
释义 | shaozao 烧造(卷名:中国历史) 专供官府和宫廷之用的砖瓦和陶瓷器皿的制造。明代官营烧造事务。砖瓦隶工部营缮司,陶瓷隶工部虞衡司。 砖瓦烧造,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凡南京营造需用砖瓦,每年于聚宝山置官窑烧造。永乐初,营建北京,工部设临清砖厂、琉璃厂(在今北京市和平门外)、黑窑厂(在今北京市左安门外)等官窑,分别烧造城砖、琉璃瓦和一般砖瓦。临清厂每年派造白城砖一百万块,斧刃砖四十万块。每块白城砖,工部发给价银二分四厘,斧刃砖每块一分二厘。此外,河南、山东以及北直隶河间诸府均于运河沿岸建窑烧砖。工部派管造官常驻临清、直隶、山东、河南军卫州县有窑座处统辖。明中期以后,宫殿营建最繁。近京及南直隶苏州等处皆建有砖厂。苏州窑烧造二尺、一尺七寸两种型号的细料方砖。应天、池州、太平、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各府,每逢派造城砖,便派官于苏州府地方立窑募夫,选拔技术熟练匠作烧造。嘉靖九年(1530),以大工紧急,所需砖除南直隶军府照旧烧造外,又命河南、山东、北直隶等司府一律征收砖价。辟临清有窑处所,召商烧造。万历二年,武清县自立窑座,分造城砖,每年三十万块,每块给价银二分二厘。 陶瓷方面,宋元时代为宫廷烧造瓷器的著名窑场──定、磁、钧、龙泉和景德镇等窑,入明以后大多仍继续烧造。宣德和嘉靖年间,河南钧、磁二州,北直隶真定府曲阳县每年烧造供光禄寺使用的瓷缸瓷坛多达五万一千余件;仪真、瓜州二厂也负担有年造酒缸十万个的派造任务。明代龙泉青瓷称处瓷,明初与景德镇几乎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南北各地官窑中,以景德镇御窑最负盛名(见明代景德镇瓷器。宋应星在《天工开物·陶》中写道:“若夫中华四裔,驰名猎取者,皆饶郡浮梁景德镇之产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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