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比奈-西蒙量表 |
释义 | Binai-Ximeng Liangbiao 比奈-西蒙量表(卷名:心理学) Binet-Simon Scale 由法国心理学家A.比奈首创的一种测量人类智力的标准工具。1904年,法国为对低能儿童进行特殊教育,提出要将真正智力落后的儿童从一般学校学生中甄别出来。为解决这一问题,比奈受巴黎教育局的委托,与T.西蒙医生合作制定了智力的测量方法,1905年出版了第一个比奈-西蒙量表。它是一种个别测验式的量表,包括30个测量一般智力的项目,其中既有对较低级的感知觉方面的测量,也有对较高级的判断、推理、理解等方面的测量。比奈认为后者是智力的主要成分。量表中的全部测验项目均按其难度递增排列。每个项目的难度是根据测试样组的结果确定的,样组由50名被试组成,包括3~11岁的正常儿童、一些智力落后的儿童以及成人。某个项目通过的人数百分率越大,难度越小。在最初的量表里,测验的项目尚未按难度分成各年龄组的测题,因此还不是一种年龄量表。但通过大规模试用,可以基本确定某一年龄的正常儿童能做多少,3岁儿童一般能做到第9题,5岁儿童一般能做到第14题等。该量表也能区分不同程度的低能。 第二个比奈-西蒙量表发表于1908年,它在前一个量表的基础上增加并修改了测验的项目,更重要的是将全部项目按年龄水平分组,因而成为第一个年龄量表。这次修订工作是建立在对大约300个3~13岁正常儿童的测验成绩基础上的。例如,将大多数3岁儿童通过的项目安排在3岁水平上,把大多数4岁儿童通过的项目放在4岁水平上,如此,直至13岁水平。一个儿童的测验结果可用与其成绩相等的正常儿童的年龄表示,这个年龄比奈称为智力水平,在后来的比奈式量表中又用智力年龄(智龄)代替智力水平这一术语。用智龄(MA)表示智力测验成绩,其意义较易为人们所理解。比如,一个8岁的儿童在智力测验上只得到6岁的智龄,这就说明他的智力比正常8岁儿童的落后,只相当于一般6岁儿童的。智力测量由于引进了智龄这个数量化的标尺而很快得到推广。 1911年,比奈-西蒙量表再次获得修订。这次修订没有根本性的变动,只对少数项目进行了内容的修改和位置的调整,并将量表延伸到成人阶段。 由于比奈-西蒙量表引起了全世界心理学家的广泛注意,因而很快被译成多种文字,不少人还进行了修订。其中以美国斯坦福大学L.M.特曼主持修订的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简称SB)最为著名。它的第一个修订本1916年问世,这个修订本把比奈-西蒙量表从54项增加为90项,并对许多项目进行了修改,重新调整了年龄水平。该量表根据美国近1000个儿童和 400个成人组成的样组的结果重新加以标准化,不但对每个测题的实施程序及评分方法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和规定,更重要的是第一次将智商(IQ)概念运用到智力测验中,使智力分数能在不同年龄间比较,从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比奈以智龄评定智力的方法。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第二个修订本发表于1937年,其中有两套等值的测验,即L型和M型。它们各包含129个项目,内容涉及各种智力活动,尤为突出的是类比、对比、理解、词汇、异同、图画或语言填充、提出谬误、描画图样以及记忆有意义材料和数字等。整个量表是在一个经过周密抽样的美国人口的样组基础上重新标准化的。被试达3184人,其中1.5~5.5岁每半岁100人,6~14岁每岁200人,15~18岁每岁100人。每个年龄组男女人数相等。测题最后按难度分组安排在2~14岁的16个年龄组(其中2~5岁为半岁间隔)和 4个成人组(普通成人──AA,优秀成人Ⅰ、Ⅱ、Ⅲ──SAⅠ、SAⅡ、SAⅢ)中。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第3次修订本发表于 1960年,它是从1937年的两个平行型中选取最佳测题而组成的,称为L-M型。这项工作以1950~1954年间4498名2.5~18岁的被试测验L型或M型中所得到的资料为依据。在L-M型中没有增加新的内容,只是去掉了一些陈旧的测题,重新调整了一些测题的位置。另外,由于取消了替代的平行测验,L-M型的每一年龄组除了各安排6个测题(普通成人组例外为8题)外,又附加了一个替代测题,以备必要时使用。1960年的量表没有涉及量表常模的重新标准化,因而L-M型的智龄和智商分数仍然利用1937年的量表常模样组。该量表的另一个大的改变是智商的计算方法,它以离差智商代替了以前的比率智商。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的离差智商分数是以均数为100、标准差为16计算的。为了测验者使用方便,S.K.潘诺制作了一个“修订IQ表”,从此表的顶行可找到被试测验所得到的智龄分数,从边行可找到其实际年龄,而二者的交叉处便是被试的智商分数。 L-M型量表后来又根据一个更有代表性的新样组(约2100人)重新制订了新常模。这个常模──“1972年修订IQ表”公布在1973年出版的斯坦福-比奈第 3次修订本手册上。作者认为新的常模比1937年的常模更能反映时代文化发展的影响,它比1937年常模普遍有所提高,特别是学龄期的智商平均提高10点左右。 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几经修订,最后的形式就是1960L-M型。它仍然是属于比奈式的测量“一般智力”的年龄量表。其测验以个别方式进行,通常幼儿不超过30~40分钟,成人被试不多于90分钟。测验程序是以稍低于被试实际年龄组开始,如果在这组内有任何一项目未通过则降到低一级的年龄组继续进行,直至某组全部项目都通过,这一年龄组就作为该被试智龄分数的“基础年龄”;然后再依次实施较大的各年龄组,直至某组的项目全部失败为止,此年龄组作为该被试的“上限年龄”。被试的智力年龄总分就是基础年龄加上分散于各年龄组的所有通过项目的分数。斯坦福-比奈智力量表各项目的计分是以月为单位表示的,在Ⅱ到V的半岁组中,每组6个项目,每项相当于1个月,而Ⅵ到ⅩⅣ的1岁组中,每项相当于2个月。成人各组是通过权衡项目的难度定分的,AA组8项,每项2个月;SAⅠ组每项4个月;SAⅡ组每项5个月;SAⅢ组每项6个月。这样,从理论上计算这个量表的最高智龄应为22岁又10个月,而实际上它并不符合一般22岁人的平均成绩。按照1972常模;一般实际年龄22岁的人智龄为16岁又8个月(16~8)。因此,任何超过18岁的成人,在此量表上智龄得16~8,其智商便都是100。由此可见,实龄超过了13岁智龄就不再具有低年龄阶段的那种意义,因为从这个年龄起在此量表上所得的智龄已逐渐落后于实际年龄。 中国心理学家陆志韦曾两次主持修订比奈-西蒙量表。1924年公布的《订正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说明书》因仅适用于江浙一带儿童,故于1936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订,使之也可适用于北方儿童。陆志韦的修订本的测验内容是以特曼的1916年修订本为蓝本,共包括54个项目,其中某些项目以不同要求应用于几个年龄组,故可按75项使用。项目性质大约可分为语言文字、数目、解图和机巧等4类。3~11岁间的每年龄组有6个项目,每项代表2个月;12和13岁两个年龄组各为3项,每项代表4个月;14、15岁合为1组共6项, 每项代表4个月;16、17、18岁合为1组共9项,每项代表4个月。其计分方法有两种,可按积分计算,也可按智龄分数计算,然后按智商公式算出智商分数。陆志韦自称,该测验用于6~14岁儿童较为可靠,6岁以下或14岁以上儿童虽也能采用,但不及上述年龄范围准确。 中国的比奈-西蒙量表第 3次修订本由吴天敏主持,称《中国比奈测验》。它可用于2~18岁的被试(每岁3个试题,共51题),最佳适用年龄是小学至初中阶段。评定成绩的方法采取离差智商。另有一个由8个试题组成的《中国比奈测验简编》,用起来较为方便省时。 参考书目 陆志韦、吴天敏著:《第二次订正比奈-西蒙智力测验说明书》,商务印书馆,上海,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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