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泛美开发银行 |
释义 | Fɑnmei Kɑifɑ Yinhɑng 泛美开发银行(卷名:财政 税收 金融 价格) Inter-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由美洲及美洲以外国家联合建立的向拉丁美洲国家提供贷款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成立于1959年4月,1960年10月开始营业,行址设在华盛顿。该行创办时有成员国21个,到1987年10月增加到45个。 宗旨 集中美洲内外的资金,向成员国政府及公私团体的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提供贷款,或对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以促进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与合作。 资金来源 主要是成员国认缴的股本和银行借款。该行最初法定资本为10亿美元,包括普通资本8.5亿美元和特种业务基金1.5亿美元。以后因成员国不断增加,法定资本又分成普通资本(由美洲国家认缴)、区际资本(由美洲和美洲以外的国家共同认缴)和特种业务基金。除法定资本外,还有众多区内外国家如联邦德国、英国、瑞士、加拿大、委内瑞拉、阿根廷等向该行提供资金。为扩大资金来源,该行还在美国、瑞士、联邦德国、日本等国的金融市场上筹措大量资金。此外,该行还同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欧洲共同体、石油输出国组织等国际机构有资金往来。 主要业务 向成员国提供贷款,包括普通业务贷款和特种业务基金贷款。普通贷款向政府、公私团体的特定经济项目提供,贷款期限一般为10~25年,用贷款使用的同种货币偿还。特种业务基金贷款对以公共工程为主的特别经济项目提供,贷款期限为10~30年,利率低于普通贷款,并可全部或部分用借款货币偿还。另外,由美国政府提供资金形成的社会进步信托基金贷款,主要用于资助拉美国家的社会发展和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筑、卫生设施、土地整治和乡村开发、高等教育和训练等方面。 组织机构 ①理事会,是银行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成员国各委派1名理事和候补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会讨论决定银行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每年召开一次会议。②执行董事会,由11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拉美国家7名,美洲以外国家2名,美国和加拿大各1名),负责银行日常业务活动。③行长和行政副行长,主持银行的业务工作。 银行在美洲各国均设有办事机构,代表银行同当地官方和借款者处理有关事务,并对银行资助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此外,该行还在巴黎和伦敦设立办事机构,以同区外成员国和金融市场保持经常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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