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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渔区
释义 yuqu
渔区(卷名:法学)
fisheries zone
  指在沿海国领海以外一定宽度内经该国宣布为渔业管理之目的划归其专属管辖的水域,或称专属渔区。在这个区域内沿海国可以为保护渔业资源或其他生物资源制订法律,将捕鱼活动置于其专属管辖之下。现在世界上大约有30多个国家在其沿海设有 200海里的专属渔区。此外,有一些国家所设渔区不到200海里,或者规定到与邻国之间的中间线为止。凡设有专属经济区的国家,自然在其经济区内有专属渔业管辖权。
  按照传统国际法,沿海国只有在其领海以内才有专属渔业管辖权,在公海上捕鱼是自由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开始主张对沿海渔业的某种优惠权。1945年,美国总统杜鲁门在《关于公海上某些地区沿海渔业的美国政策的第2668号总统公告》中宣布,在美国公民惯常捕鱼的地区,美国有权建立保护区。1952年,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宣布对邻接其海岸 200海里宽的海域拥有专属的主权和管辖权,以保护海中资源。1958年第1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美国为了对抗12海里领海的主张,曾提出6海里领海外加6海里渔区的建议。1960年第 2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联合提出同样内容的提案,得到54票赞同,离通过提案所需的55票还差一票。此后一些沿海国开始设立渔区,一些国际协定也开始承认沿海国可以在其领海以外设立渔区。例如西欧和北欧一些国家在1964年订立的《渔业公约》,承认各缔约国在从其领海基线起 6海里范围内有专属的捕鱼权和渔业管辖权,但在6海里至12海里之间的地带,捕鱼权则由沿海国和1962年以前10年间其渔船惯常在该地区捕鱼的国家共同行使。以后,不少国家设立了12海里的渔区。
  在60年代,海上捕鱼技术和船队,特别是远洋渔船队有了很大发展。全世界捕鱼量在1950年为2000万吨,到1970年已高达6900万吨。随着渔业的发展,很多海域的渔业资源有枯竭之虞。沿海国为了保护沿海渔业资源,积极谋求将其沿海渔业资源置于本国管理之下。70年代初,出现了进一步扩大专属渔区的要求。例如,冰岛在1972年将其专属渔区从12海里扩大到50海里。同年,一些中美和加勒比海国家宣布沿海 200海里范围内为沿海国家的“承袭海”(见专属经济区)。1974年 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在第 3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被提出后,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不少国家随即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或专属渔区。其中宣布 200海里专属渔区的,1975~1977年间就有加拿大、冰岛、日本、荷兰、美国、苏联、英国,以及欧洲共同体的其他国家。
  根据一般专属渔区的立法,沿海国从其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的海域内,对鱼类和其他生物资源行使专属管辖权。捕鱼权一般为本国人所保留。外国人须经特许始能在渔区内捕鱼,并且往往在捕鱼时间、地区和捕获量各方面受到限制。沿海国为保护渔业资源制订各项规章。对于违反规章的外国渔船,沿海国有权扣留,并加以处罚。设立渔区的国家也主张对防止海洋污染和进行科学研究有管辖权。
  据估计,在沿海 200海里范围内的渔业资源约占全世界渔业资源的90%以上。全世界渔业资源约有64%是在发展中国家的沿海水域内。由于渔区或经济区的建立,沿海国对保护沿海渔业资源方面掌握了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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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6/28 22: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