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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社会契约论
释义 Shehui Qiyuelun
《社会契约论》(卷名:政治学)
Du contrat social,ou principes du droit politique
  法国政治思想家 J.-J.卢梭的代表作。完成于1754年,后在内容和文字上作了重要修改,1762年 4月在阿姆斯特丹出版。20世纪初叶有中译本《民约论》问世。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见彩图)
 


  全书分4卷。第1卷着重论述个人天生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社会契约的基本内容。第 2卷论述人民主权的特性和法律思想。第3卷讲政府的性质、职能和形式,以及维护人民主权的方法。第 4卷引述古代罗马的政治制度以加强论证,并阐述公民宗教思想。卢梭认为,人们之间基于自由意志而订立的社会契约是国家的唯一合法基础。契约的目的是达到每个结合者的平等和自由。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它的核心是财产私有制基础上的同等权利。自由则是个人自由与社会服从相一致,即每个公民既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又是国家的一个臣民。卢梭把国家设想为一个公共人格,具有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国家的意志必须以人民的公共利益为基础,永远着眼于全体共同的目标,才是公正的。人民主权学说是本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卢梭认为,主权具有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的性质。主权必须由人民集体直接行使。法律的制定权只属于人民。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它的权力来自人民的委托。人民通过定期集会,决定是否保留现有的政府形式,以及是否让执行者继续当政。为了防止政府可能篡夺主权,卢梭又提出小国论,以保证人民集会,监督政府。
  这部著作的激进原则和深刻哲理,对法国大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后来的许多思想家产生了深刻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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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9/29 4:3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