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南非种族隔离法 |
释义 | nɑnfei zhongzu gelifɑ 南非种族隔离法(卷名:法学) South African apartheid laws 泛指南非制定的100多项种族歧视法令,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①《种族分区隔离法》,又称《集团住区法》,1950年5月通过,1951年3月施行。该法规定将南非居民区别为白人和非白人(包括有色人种和当地黑人),划区居住。非白人被驱赶到 100多块分散、贫瘠和狭小的“特定住区”(或称“保留地”)居住。占南非居民 4/5的非白人被圈住在占12.6%的土地上;而占南非居民不到1/5的白人,却占据87.4%的土地,包括重要城市、港口、工业区以及肥沃耕地。非白人不得进入白人居住区、剧场、电影院、旅馆和餐厅,不得与白人同车、同坐一椅、同葬一墓地。②《通行证法》,1952年在已颁布的各种通行证法令的基础上修改制定,规定非白人均须携带“参考簿”,即变相的通行证,内容包括身份证、照片、纳税收据,并且载明其个人特征、所属种族和雇主姓名等。领取“参考簿”须留手印,供随时检查和核对。此项法令完全剥夺了非白人的行动自由。③《班图自治法》,1959年6月制定,规定南非黑人在“保留地”按部族分治,建立9个由白人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所谓“班图斯坦”自治区(意为非洲南半部班图人家园);1962年制定“班图斯坦计划”;1974年又将班图斯坦改称为“黑人家园”,许诺通过成立“地方当局”、“立法议会”、“自治政府”和“黑人家园”等 4个步骤给予黑人以“独立”。1976年和1977年白人政府先后宣布特兰斯凯和博普塔茨瓦纳两地实行所谓“独立”,建立继续受白人剥削和压迫的、贫困不堪的“独立国家”,企图以此掩盖其种族隔离政策的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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