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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梁启超
释义 Liɑng Qichɑo
梁启超(1873~1929)(卷名:教育)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教育家。字卓如,号任公,广东省新会县人,举人出身。18岁后,开始接触西学,并经同学陈千秋的介绍,拜康有为为师,思想上深受其影响。1894年随康有为入京会试,并帮助他从事各种维新活动,成为戊戌维新变法的主要领导人物,人称“康梁”。1929年 1月19日逝世。
  梁启超曾发表了《变法通议》、《论中国积弱由于防弊》、《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等重要论文,阐发维新思想,并指出:“上下千岁,无时不变,无事不变”,“夫变者,古今之公理也”,他依据西方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变法的必然趋势。
  梁启超从“教育救国论”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富强的根基在于文化教育,当以“开民智为第一义”,“亡而存之,废而举之,愚而智之,弱而强之,条理万端,皆归本于学校”。梁启超把“育人才”、“开学校”和“变科举”都看作是“开民智”提高人民文化教育水平的主要手段,认为这是实行维新变法的根本所在。他把变法图强的希望寄托在培养大批具有维新变法思想,掌握西方科学技术的人才上面。
  梁启超对科举制度的腐朽性作了深刻的揭露。他在《戊戌政变记》中说:“八股取士,为中国锢蔽文明之一大根源,行之千年,使学者坠聪塞明,不识古今,不知五洲,其蔽皆由于此。”
  梁启超认为兴学校,必须从实行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入手。他在《教育政策私议》一文中,模仿日本的学校教育制度,按照儿童身心发展的状况,设计了一个国民教育制度体系。这一制度把教育分为四个时期: 5岁以下为“幼儿期”,受家庭教育或幼稚园教育; 6~13岁为“儿童期”,受小学教育;14~21岁为“少年期”,受中等教育或与中学相等程度的师范学校或各种实业、专门学校的教育; 22~25岁为“成年期”, 受大学教育,大学分文、法、师范、医、理、工、农、商诸科。他认为:各级各类学校是相互衔接的,按学习程度递进,不能越级。中学、小学、幼稚园属于普通教育范围。小学阶段为强迫义务教育,“子弟及岁不遣就学,则罪其父母”。而分科大学、 师范学校、军事学校、 美术学校、政治法律学校则属于专门教育范围。
  梁启超在“开学校”方面,比康有为更有远见。他认为要变法改革,只培养懂得近代科学技术的专门人才是不够的, 还需要有一支懂得政治法律的, 会管理国家行政的专门队伍,效法欧美和日本尽速设立“政治学院”。为了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培养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各级各类学校师资,他极力倡导师范教育,并把它当作是“群学之基”。梁启超从男女平权,解放妇女的立场出发,主张开办女子学堂。他曾计划先在上海创办女子学堂一所,然后逐步推广到各省府州县。为此,他写了一篇《倡设女学堂启》,并附有《女学堂试办略章》。
  梁启超也很重视教学法的改革。他认为旧的教学法是:“导之不以其道,抚之不以其术。”他尤其反对旧学校采取体罚,认为体罚的结果,使学生视学校如囚牢,畏教师如狱吏。他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优秀教学法做了比较详尽的介绍:“先识字,次辨训,次造句,次成文,不躐等也。识字之始,必从眼前名物指点,不好难也。必教以天文、地学浅理,如演戏法,童子所乐知也;必教以古今杂事,如说鼓词,童子所乐闻也。必教以数国语言,童子舌本未强,易于学也。必教以算,百业所必用也。……必习音乐,使无厌苦,且和其血气也。必习体操,强其筋骨,且使人人可为兵也。”
  维新变法失败后,梁启超在政治上逐步走向保守,在“五四”运动时期,他反对“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他的教育思想虽然也存在着某些不足之处,但对近代资产阶级教育的兴起是有影响的,并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的著作合编为《饮冰室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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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3: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