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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盐课
释义 yɑnke
盐课(卷名:财政 税收 金融 价格)
  中国古代王朝对食盐的课税或专卖。盐课始见于约公元前21世纪以后的夏朝,相传禹平洪水,划九州,“任土作贡”,盐以贡的形式上缴国家。西周时列盐课为山泽之赋的一部分。春秋时期齐国管仲实行官山海政策,盐由官、民共制,官收官卖,获利很大。战国至秦,设官管理盐政。秦朝盐课很重,“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汉书·食货志》)。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边境用兵,财力不足,将盐铁收归国家专卖。东汉章帝时曾一度实行专卖,后改行征税。魏晋南北朝时,时而专卖,时而征税。隋文帝开皇三年(583)到唐玄宗开元九年(721)的138年间,任民自由买卖,国家不收盐税。开元十年征盐税,收入不多;至肃宗乾元元年(758),盐铁铸钱实行“民制、官收、官运、官销”的专卖制度。代宗宝应年间(762~763),刘晏创立就场征税制,改官运官销为商运商销,实际仍为专卖制;同时置常平盐仓,以调节食盐供应,平抑盐价,国家因此获厚利。又于淮北、江南、岭南置巡院,捕缉私盐。中国缉私制度即始于此。宋太宗雍熙年间(984~987)行折中法,令商人向边塞运输军需粮草,按时价颁发凭证名“交引”,商人持引赴江淮等地盐场领盐。至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行盐引法;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7)又改为钞票法,由商人购买盐钞,运销食盐。元代行引岸法,商人购盐引,取得运销权,在指定地区行销。明代前期行引法,英宗正统年间(1436~1449)由于有引无盐,实行常股和存积制度;神宗万历四十五年(1587),袁世振因积引多,又创行“纲法”。将商人所领盐引编列纲册,凡册上有名者,据为“窝本”,商人请引后,自行赴场购盐运销。从此,商人得以专引岸之利。清初沿袭明制。道光十一年(1831),两江总督陶澍整顿盐税,改行票法,废除商人专引制,任何人只要纳税,即可颁票运盐。同治五年(1866)李鸿章令票商“报效”(捐款),作为票本,从此,票商又成为世业。
  盐课是中国历代王朝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规定了严格的禁私法令。由于盐是生活必需品,因此,盐课具有明显的“人头税”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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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5: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