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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管仲
释义 Guɑn Zhong
管仲(?~公元前645)(卷名:法学)

  中国春秋前期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名夷吾,字仲,又称敬仲。齐国颍上(今安徽颍上县)人。公元前 685年齐桓公即位,任他为卿(一说“相”),主持政务,辅助齐桓公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使齐国日益富强,取得了霸主地位。他着眼于“富国”、“富民”的法律思想,在齐国的经济、政治和法制改革中起过重要指导作用。他富有创新精神,对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形成影响很大。
  管仲认为发展经济是使国家富强的前提,也是人们能否遵守礼义法度和社会秩序能否稳定的物质基础,因而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批判当时一味残酷压榨人民而侈谈礼义廉耻的贵族。管仲利用齐国滨海和矿产比较丰富的有利条件,大兴渔盐和铸铁之利,设置盐官和铁官管理盐铁业,并采取渔盐出口不纳税的办法以鼓励渔盐贸易。在农业方面,他也改革了赋税制度,实行按照土地好坏分等来定征收额的政策,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并使贫苦农民不致背井离乡。
  为了富国强兵和保证法令的贯彻,管仲曾提出“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敦促齐桓公严格掌握生、杀、贫、富、贵、贱“六柄”。他虽然把礼义廉耻比作国之四维,但更重视赏罚的作用,并对周礼进行了修正。一方面他和齐桓公不顾周礼“任人唯亲”的亲亲原则,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和“士无世官”,提倡破格选拔人才,规定乡大夫有推举人才的责任。若有才不举,便以“敝明”、“敝贤”论罪。另一方面又对“寡功”的官吏加以处罚:“一再则宥,三则不赦”。但是管仲“纠之以刑罚”的锋芒主要还是指向劳动人民的,他曾按职业身份重新编制全国居民,“作内政而寄军令”,把行政组织和军事组织结合起来,以加强军事力量和对人民的控制。他还主张加重刑罚,使人民“畏威如疾”。比如,为了解决齐国缺乏甲兵的困难,他曾采取以甲盾等赎罪的罚金办法,并令诉讼双方缴纳束矢(12矢为束)作为诉讼费用,否则即以败诉论。
  管仲的法律思想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带有适应新兴封建势力要求的倾向,因此战国时期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奉他为先驱。现存《管子》一书虽然主要是战国中期齐国法家托名管仲写的,但有些思想和管仲确有一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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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