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联美公司 |
释义 | Liɑnmei Gongsi 联美公司(卷名:电影) United Artists Corp. 美国电影制片和发行公司。1919年由C.卓别林、D.范朋克、M.璧克馥、D.W.格里菲斯出资创建。目的是为了摆脱大电影公司的束缚和剥削,争取更多的创作自由和更大的利润。公司最初的设想只是摄制和发行 4位创始人的作品。后因格里菲斯退出,卓别林、范朋克等人的作品数量有限,公司遂把资助独立制片人拍片和发行他们的影片作为业务重点。联美公司与当时的其他电影公司不同,它没有自己的摄影棚,拍片时需租用场地;没有自己雇用的电影明星和导演,采用向独立制片人投资的方式拍片;没有自己的电影院,发行影片采取与发行商逐片签订合同的方式。联美是最早采用美国在60年代盛行的制片和发行方式的大公司。 这种经营方式及导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使联美公司得以在摄制娱乐片外,还拍摄、发行了一些具有一定影响和一定艺术成就的影片。如C.卓别林的《淘金记》(1925)、《摩登时代》(1936)、《大独裁者》(1940)、《舞台生涯》(1952)、D.W.格里菲斯的《被摧残的花朵》(1919)、《走向东方》(1920)以及《疤面人》(1932)、《桃色公寓》(1960)、《西区故事》(1961)等等。 联美公司在纽约成立时,只是个小公司,20年代到30年代中,逐步发展成为控制美国电影生产和发行的 8大公司之一。50年代,美国电影业开始进入萧条、衰退时期,卓别林和璧克馥先后把他们的股票出售给金融资本家。之后,联美公司又几度易手,终于在1981年被米高梅公司的老板K.克科里安出资买下,并入米高梅公司,改称米高梅-联美娱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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