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行政区划 |
释义 | xingzheng quhuɑ 行政区划(卷名:政治学) administrative division 为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分级管理而进行的区域划分。国家为了方便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将全国领土分级划成若干区域,并建立相应的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实行分层管辖的区域结构。 一般来说,行政区划是以在某一区域内为全面实现地方国家机关的各种职能而建立一级政权机关作为标志的。某些国家在一定地方范围内,为了实现某一单项职能的管理而划分的区域,也作为一种行政区划。如美国行政区域的数目很多,其中大部分是单职能的,包括学区、税区、消防区、灌溉区、住宅区、公路区等专区,这些专区的管辖范围与市、县等政府的管辖范围往往并不一致。 行政区划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按地域划分行政区而不依氏族划分部落,这是国家区别于氏族组织的一个基本特点。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同时顾及政治、经济、文化、民族、地理、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多方面的因素。随着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资本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是为了巩固资产阶级的政权,便于统治劳动人民,分化少数民族。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还要综合考虑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环境和国防需要等条件,科学地、合理地确定行政区划,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中国从秦代(公元前 221~前 206)建立统一国家并实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区划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区划,提出了匀称、精简、协调等标准;有的还提出如何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许多国家在宪法中对行政区划的体制作了规定。如法国宪法规定法国本土的行政区划分为省、市镇两级;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道(直辖市)、市(区)、郡三级。行政区划的建立和变更,一般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意大利宪法规定了合并现有区域划分新区,以及在同一区内改变省、市行政区划的程序;菲律宾宪法规定任何省、市、镇的变更,必须根据法律,并经有关地区举行公民投票的多数票赞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和民族区域自治的推行,行政区划在不同时期曾有相应的变化和调整。1982年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是: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在有少数民族聚居的自治州的地方分为四级,即在省和县之间有自治州一级。至于省下面的地区、县下面的区和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下面的街道,分别设有行政公署、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省、县、区或市政府的派出机关,但它们都不是一级行政区划。宪法还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是为实行一国两制而建立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属于中央人民政府,体现了中国新的历史时期行政区划的一个特点。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80年代以来,增设了大量的新市。有些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有些市建立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采取某些特殊的管理体制。中国行政区划的变更程序是由宪法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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