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阿克巴 |
释义 | Akeba 阿克巴(卷名:外国历史) Abū-ul-Fat╪ Jalāl-ud-din-Mu╪ammad Akbar (1542~1605) ![]() ![]() 1574年以后,阿克巴为巩固统治,进行一系列内政改革。鉴于德里苏丹采取单纯武力征服印度教徒导致最后灭亡的教训,阿克巴把调和印度教徒与伊斯兰教徒之间民族、宗教和阶级矛盾作为基本国策。他实行“普遍宽容”的宗教政策。1579年颁布《马赫扎尔》(无误法令)宣布自己是政、教的最高主宰,为改革扫清道路。取消印度教徒的人头税和香客税,准许强迫改宗伊斯兰教的印度教徒恢复信仰。阿克巴还以伊斯兰教为基础,糅合印度教、耆那教等宗教的教义,创立一种“一神教”,以图缓和印度教人民反伊斯兰教的情绪。 阿克巴实行“曼萨布达尔”制,改革军事官僚制度的国家管理体制。他把所有官吏按军事方式编制分为36级,军官的俸禄按品级领有大小不同的贾吉尔──军事封建领地。曼萨布达尔对贾吉尔没有所有权,只有赋税征收权。贾吉尔非终身享有,更非世袭。曼萨布达尔享有贾吉尔必须以服军役为前提,负责提供骑兵、武器及一切装备。文官是按级别从国库领取薪饷,而不占有贾吉尔。所有这些规定加强了中央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并限制了大贾吉尔达尔的地方割据倾向。 阿克巴还改革田赋制度。1575年实行分区包税制失败,国家田赋收入下降。1582年派财政大臣托达尔·马尔实行统括课税制。耕地经精确丈量后分为3等9级,重新制订税额。实物税率按最近10年全国农产品的平均价格折算成货币后,让农民自行选择用实物或货币来交纳田赋。实物税率占耕地总产量的 1/3。国家直接派税吏向农户征课,没有包收、转派。因此,赋额精确而稳定,增加了国库的田赋收入。全国 128个税区,每年田赋收入总额18.2亿卢比,为其他改革提供了财政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实行现金缴纳办法,有利于农村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发展。 此外,阿克巴还下令取缔“萨蒂”、杀女婴、童婚等印度教恶习。 阿克巴通过一系列改革,为印度的政治统一和社会、经济、文化的进步作出了划时代的贡献。他死于1605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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