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欧采邑制 |
释义 | Xi’ou cɑiyizhi 西欧采邑制(卷名:经济学) beneficium in Western Europe 西欧封建社会早期,国王以受封者承担一定义务为条件,将土地封赐给臣下、贵族并由其终身占有享用的制度。土地上的居民也连同土地一并赐予;采邑主又可以把自己采邑内的土地赏赐给臣下,逐级封赏。拉丁语beneficium,字意为恩赏,英语转为benefice,汉译为采邑。 采邑制起源于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481~751)初期。国王把旧日的民田和罗马帝国的国有土地变成自己的领地后,常把占有的一部分土地封赐给为其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或赠给教会。这一时期,赏赐土地是无条件的。墨洛温王朝晚期,战争频繁。担任宫相职务的查理·马特(约688~741)为了扩大军事势力,不断扩充自己属下服军役的封臣队伍,向他们封赐一块土地作为采邑,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和供应服军役时的马匹武器。这时分封采邑是有条件的,即受封者必须服骑兵之役。加洛林王朝时期(751~987),自由农民日益沦落,由他们组成的军队也逐渐瓦解而为由封臣组成的骑兵所取代,采邑制随之有了更大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而且大封建主也向自己的封臣封赐采邑。这种采邑封赏也都以服军役为条件。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采邑即予收回。受封采邑的有效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但实际上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它变成自己世袭地产,封君愈来愈难以按期收回。以后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转化成为世袭所有的采邑,一般称作封土。 采邑制促成了封建主阶级特别是中小贵族的形成,促进了藩属关系和封建等级制的发展。作为采邑的土地,成为受封者的领地。封建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政治与经济权力,从而迫使农民农奴化,形成西欧的封建领地制。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78206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