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然规律 |
释义 | ziran guilü 自然规律(卷名:哲学) laws of nature 自然现象固有的、本质的联系,表现为某种条件下的不变性。 人类对于自然规律的认识是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在古代对这种认识带有直观性,在近代具有机械论的特征。在现代,人类对自然规律的认识不仅克服了古代和近代的片面性,而且得到了扩展和深化。现代自然科学所揭示的规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①机械决定论规律。按照这种规律,物质系统在每一时刻的状态都是由系统的初始状态和边界条件单值地决定的。由可积的微分方程式表达的动力学规律是这种规律的典型表现,它的解单值地决定于系统的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②统计学规律。这种规律是由大量要素组成的系统的整体性特征,而系统中的任一单个要素仍然服从机械决定论的规律。统计物理学方程是这种规律性的典型表现,它的解取决于初始时刻系统各要素的相应动力学量的统计平均值。对量子力学的统计特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认为量子力学的统计性是量子系统的行为,单个微观粒子并不具有随机行为。但大多数物理学家却持另一种理解,认为尽管量子力学微观系统的量子态提供了客观上可观测量的总和,但原则上还不可能对每一个微观客体的行为作出单值的预言,只能说出每一种可能行为出现的概率。所以,量子力学的统计性是单个粒子在同仪器的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近年来发现,复杂的力学体系的微分方程大部分是不可积的,因为这些方程本身就具有“内在随机性”,即它所描述的系统的行为不能由初始条件单值地加以决定。于是,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同于机械决定论规律和统计学规律的内在随机性规律。 自然规律本身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人不能任意改变、创造或消灭自然规律。但是,人可以使用自己的躯体和物质工具作用于客观世界,引起自然界的某些变化,并能有目的地引发、调节和控制自然界中的实物、能量和信息过程,使各种客观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发生有利于人的变化或保持有利于人的稳定性。这就是以客观规律为基础的主观能动性。 人类运用自然规律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还要受人的社会实践状况与水平的制约,并同社会规律(见社会发展规律)发生一定的联系。因此,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往往要求运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进行系统的、综合的研究。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之间有一定联系,也有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为:①自然规律可以离开人的实践活动而发生作用,如日蚀、地震等等;社会规律的作用则是通过人的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表现出来的。②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比较长,社会规律起作用的有效时间一般要短得多。③自然规律不直接涉及阶级的利益,不同的阶级、集团都可以利用自然规律为自己服务,只是在利用的目的和方向上才具有一定的阶级性;社会规律则不同,因为在阶级社会中,社会规律大多直接涉及不同阶级的利益,而且对它们的发现和利用也往往是在阶级斗争中实现的。由于自然规律不具有阶级性,不直接涉及人们的阶级利益,所以反映这种规律的自然科学知识不具有阶级性,也不具有民族性、政治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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