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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藏
释义 Xizang
西藏(卷名:中国历史)
  中国行政区域名。位于中国西南部。北界新疆,东北界青海,东界四川,东南界云南,并有一段与缅甸相连;其南与印度、不丹、锡金、尼泊尔为界;西界印度、克什米尔。面积约为一百二十万平方公里。
  古为羌、戎地。唐、宋称吐蕃。蕃,藏文作Bod,为藏族的自称。有人认为,“蕃”是古代藏族普遍崇信的巫教——“本”(Bon)的音转。吐蕃一说为吐蕃自称“大蕃”,唐人改“大”为“吐”。松赞干布(?~650)曾划分其地为五如(如,意为部或翼):乌如,以今拉萨为中心;腰如,以今山南地区乃东县为中心;叶如,以今日喀则地区南木林县为中心;拉如,以今日喀则地区谢通门县为中心;孙波如,其范围大致为今那曲地区与青海省连接地带,即古羌人苏毗(被吐蕃征服后称孙波)聚居的地区。
  元代仍称此地为吐蕃或西蕃(西,意为中原地区以西),分称其地为乌思、藏、纳里。乌思(Dbus),原意为中心,即今拉萨及其附近地区;藏(Gtsang),原意为洁净,即今日喀则及其附近地区;纳里(Mngav ris),原意为领地,即今阿里地区(见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明代称西蕃、乌思(斯)藏。清初称图伯特、土伯特,皆为“吐蕃”的别译;称唐古特(忒),为袭用元代对西夏的称法。因元人对西夏、吐蕃的称法有时混同,自康熙二年(1663)始称西藏,分称为卫(即元、明两代“乌思”的别译,又称前藏)、藏(又称后藏)、阿里。
  在今西藏自治区的辖区内,历史上除分称卫、藏、阿里的地区外,还有康地区的一部分。康(Khams),原意为境域,即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及西藏昌都地区的统称。原为土司及藏传佛教各教派活佛封地。雍正六年(1728)清朝将康区东部(今康定、理塘、巴塘等地)划入四川,将康区南部(今中甸、维西、德钦等地)划入云南。清末曾在康区全境厉行改土归流政策。民国元年(1912)设川边经略使,积极筹划西康建省。1914至1918年达赖十三世受英人怂恿派军攻入康区西部,西康建省一事遂告停顿。
  今西藏自治区内,尚有以下几个比较重要的传统性地区名称。
  绛塘,一作羌塘,意为北部草原,即今那曲地区。
  三十九族,全称霍尔三十九族,今昌都地区西北部、那曲地区东部的丁青、索县一带。清初为蒙古的和硕特部牧地,后归清朝驻藏大臣直辖。
  达木八旗,今拉萨市以北当雄县一带,原为蒙古和硕特部驻防要地,后归颇罗鼐父子管辖。乾隆十六年(1751)珠尔墨特那木札勒乱事平定后,由清朝驻藏大臣直辖。
  工布,今拉萨市以东、尼洋河流域的工布江达、林芝一带。传说中的“上丁二王”时期(松赞干布前二十三、二十四代),即有关于此地区的记载。
  塔布,一作达波,在工布西南,今山南地区东部的加查、朗县一带。吐蕃王朝时是以塔氏家族为主的一个部落的辖地。藏传佛教噶举派塔布噶举系在此地区建立。
  波布,一作波窝,今昌都地区波密县和拉萨市辖林芝县东久区一带,分上、下波布。关于此地区的最早记载,亦在“上丁二王”时期。
  门隅,今山南地区南部错那县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达旺一带,为门巴族聚居区。
  珞谕,在门隅以东,雅鲁藏布江向南大转弯处附近。分上、下珞谕。大部分在“麦克马洪线”以南,为珞巴族聚居区。
  察隅,今昌都地区察隅县一带。也有一部分在“麦克马洪线”以南,为僜人聚居地区。
  1965年成立西藏自治区,首府在拉萨市。现全区共辖五地区(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一市(拉萨)、七十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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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