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两宋路制 |
释义 | Liangsong luzhi 两宋路制(卷名:中国历史) 宋代全国划分若干路作为府、州、军、监以上中央派出监察辖区的制度。自宋太祖赵匡胤乾德以后,设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分全国为十三道,宋太宗赵炅太平兴国二年(977)以后,“边防、盗贼、刑讼、金谷、按廉之任,皆委于转运使”,转运使遂成为北宋中央政府派遣至各路掌管财赋和监察之官,宋太宗至道三年(997),始定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即峡西)、广南东、广南西等十五路。 宋真宗赵恒咸平四年(1001),又分西川为益州、利州二路,分峡路为梓州、夔州二路,成为十七路。天禧四年(1020),又分江南为东、西二路,成为十八路。宋仁宗赵祯嘉祐四年(1059),改益州路为成都府路。宋神宗熙宁五年(1072),京西分为南、北两路,淮南分为东、西两路,陕西分为永兴军、秦凤两路,则为二十一路。六年,河北分为东、西两路。七年,京东分为东、西两路,为二十三路。宋徽宗赵佶崇宁四年(1105),复增京畿路,则成二十四路。 路的机构主要是安抚使(帅)、转运使(漕)、提点刑狱(宪)、提举常平(仓)四司,分掌财赋、刑狱、兵政、常平新法等,权任不同,但往往兼理他务,随时而变,具有互补互代的功能。转运司是诸路的重要机构,前述所谓北宋十五路、十八路、二十三路、二十四路等,皆指转运司路而言。帅、漕、宪三司路分有时不尽相同,如元祐元年(1086),漕司为二十三路,而宪司为十八路,时将京东东、西两路,京西南、北两路,永兴军和秦凤两路,河北东、西两路,淮南东、西两路提点刑狱合并为京东、京西、陕西、河北、淮南路。安抚司并非逐路皆设,而有些地区路分又与转运、提刑司不同,如庆历以后,河北分大名府、高阳关、真定府、定州四路安抚司。陕西分永兴军、秦凤、鄜延、环庆、泾原、熙河六路安抚司。有时帅、漕、宪三司路分相同,治所又不在一地。兹以政和元年(1111)漕、宪二司二十四路制(见表1)及帅司二十八路制(见表2),凡治所与前相同者,今地从略。 南宋建炎元年(1127),诸路遍设安抚司,掌一路兵民之政,南宋路分,皆指安抚司路而言。南宋初年,有两浙东、两浙西、京西南、淮南东、淮南西、江南东、江南西、荆湖南、荆湖北、成都府、潼川府、利州、夔州、福建、广南东、广南西等十六路。建炎四年,江南东、西两路合为一,则为十五路。绍兴元年(1131),江南复分为东、西两路,仍为十六路。绍兴十四年,利州分为东、西两路,则为十七路;乾道四年(1168)又合为一路,仍为十六路;淳熙二年(1175)复分两路,三年又合,五年复分,绍熙五年(1194)再合,庆元二年(1196)又分,嘉定三年(1210)复合。帅、漕、宪三司治所往往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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