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航空港救援 |
释义 | hangkonggang jiuyuan 航空港救援(卷名:交通) airport medical cure 在航空港及其附近发生飞行事故时,对机上人员进行救援的工作。随着航空技术的进步,飞行事故发生率大幅度下降。但由于大型客机载客量的增加,旅客伤亡人数下降幅度不大。世界各国对航空港救援工作都十分重视。 航空港救援分为港内救援和港外救援。港内救援指飞行事故发生在航空港区域内所进行的救援,救援力量主要靠航空港组织。飞机在港内起飞、着陆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次数约为飞行事故总次数的50%~60%。港外救援指飞行事故发生在航空港范围以外所进行的救援,救援力量主要靠机场救护网及当地政府和社会急救机构。 救援预案 航空港制定的一种应急救援计划。其内容包括担负救护任务的医疗机构;参加的人员及其职责;救护技术的训练;急救药品、器材及有关物资的准备;通信联络、组织指挥和协调行动的安排等。航空港当局还必须同当地政府以及社会上的卫生医疗机构订立协议,在航空港周围 8公里范围内建立机场救护网。救援预案应附有急救应急联络图,即在机场及其附近地物的座标地图上,标明承担急救任务的各单位的位置和电话号码。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和救护机构应建立直通电话,救护车上要装设双向无线电通信设备,以便及时联系,迅速救护。 事故现场的救护 接到飞机事故紧急警报或通知后,机场值班救护车和急救人员要在三分钟内到达港内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配合飞机空勤组,于90秒钟内安全地将全部伤员和旅客撤离飞机。无伤旅客直送客车等候点。伤员根据伤情分成三类:Ⅰ类是需紧急抢救的重伤员,挂红色标签,送到Ⅰ类伤员区抢救;Ⅱ类为伤势允许暂缓抢救的中度伤员,挂黄色标签,送到Ⅱ类伤员区抢救;Ⅲ类为轻伤员,挂绿色标签,送到Ⅲ类伤员区救护。Ⅰ、Ⅱ类伤员经现场抢救,伤情稳定后立即送到救护车转运点,分别送往预先约定的医院。对死亡人员挂黑色标签,经过检验、编号、登记、拍照后送至停尸所或殡仪馆。 参考书目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Airport Services Manual Part 7,Airport Emergency Planning 1st edition,1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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