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罗斯福新政 |
释义 | Luosifu Xinzheng 罗斯福新政(卷名:经济学) Roosevelt’s New Deal 简称新政。美国总统F.D.罗斯福(1882~1945)在1933年执政后,为摆脱严重的经济危机和萧条所采取的一系列社会经济政策的总称。新政一词来源于1932年罗斯福接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的演说,当时他声称“要为美国人民实行新政”。 历史背景 1929~1933年,美国发生了历史上最深刻的经济危机。危机期间,工业生产退回到20世纪初的水平,全国倒闭的企业在13万家以上,失业人数超过1200万;慢性农业危机进一步深化,农产品价格下降2/3,大量农产品积压,农业货币收入减少3/5;进出口贸易量减少2/5左右,因价格剧跌,进出口总值下降70%;货币信用危机迅速发展,破产银行累计超过1万家,占全国银行的一半。罗斯福就任总统时,经济危机和阶级矛盾极为尖锐,整个银行信贷体系陷于瘫痪。罗斯福政府于是大力推行新政,企图缓和经济危机及其严重后果。 新政的两个阶段 包括前期(1933~1935)和后期(1935~1939)。前期以历时一百天(1933年3月9日至6月16日)的美国第73届国会特别会议为其先导,这届会议通过了一系列“反危机”法令,其中包括新政的两大支柱──《国家产业复兴法》和《农业调整法》。1935~1936年,反对和支持新政的斗争激化,上述两个主要法令因被美国最高法院先后宣布为违反宪法而被废止,新政于是转入后期。罗斯福政府相应地通过了一些替代性的法令和其他新法令,继续推行新政,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 主要内容 财政信贷和货币政策 目的是防止金融信贷体系的崩溃,稳定美国银行货币制度。这方面的基本政策是:清理银行,存款保险,控制证券发行,给金融业发放贷款,货币贬值,黄金国有和收购白银等。政府对银行的具体措施有:1933年3月5日命令全国银行“休假”4天,以遏止因挤兑而出现的银行倒闭风潮。3月9日通过《紧急银行救济法》,再次延长银行缓付存款期限,规定银行须领取营业执照,并由财政部行使对银行复业的批准权,借以淘汰中小银行。5月27日通过《联邦证券法》,加强对新发行证券的管理。 6月16日批准《格拉斯-史蒂格尔银行条例》,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分开,以抑制银行利用客户存款进行证券投机活动;公布《银行存款保险法》(1934),建立联邦银行存款保险公司 (FBDIC),由政府对5000美元以下存款(后增至1万美元以下存款)实行保险,力图恢复存户对银行的信任。1935年8月23日公布新的银行法,加强联邦储备银行对会员银行的管理,以及联邦储备委员会对各联邦储备银行的监督。此外,还通过前任总统H.胡佛(1874~1964)任内设立的复兴金融公司对私人银行发放大量贷款。政府新的货币政策包括:1933年4月命令禁止囤积黄金和黄金券,禁止黄金出口,即实际上放弃了金本位制;6月5日通过废除黄金联合决议,进一步取消公私债务中使用黄金支付的条文,各项债券可用法币支付;《农业调整法》的混合修正案授权总统实行通货膨胀,1934年1月宣布美元贬值40.94%,即把每盎司黄金的法定价格提高到35美元。此外,还按高于市价的价格大批收购白银,以增加白银在全国货币储备中的比重。 调节工业及劳资关系的政策 包括实行强制卡特尔化以求消灭生产过剩,承认工人阶级某些基本权利以求缓和劳资矛盾,举办公共工程以缩减失业大军人数。中心法令是1933年6月16日公布的《国家产业复兴法》,其执行机构是新建的国家复兴署 (NRA)。此法规定在各行业中制订公平竞争法典,以确定各行业的生产规模、价格水平、信贷条件、销售定额和雇佣工人条件等。接受法典的企业可以免除根据反托拉斯法而被起诉,其产品则贴上“蓝鹰”标志。全国各行业共制订出这类法典及补充法典共 700多个。该法又规定:工人有权选择参加并组织工会,以及通过自己的代表同资方签订集体合同;雇主须遵守最高工时(一般每周40小时)、最低工资(一般每小时30~40美分)和按规定的条件雇佣工人。还规定成立公共工程署(PWA),在33亿美元范围内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吸收失业者以增加就业。1935年 5月,最高法院判决《国家产业复兴法》违宪,国家复兴署随之撤销。此后,罗斯福政府又陆续通过一些替代性的法令,以恢复《国家产业复兴法》的部分内容,主要有:1935年8月通过《格菲-斯奈德烟煤稳价法》,实际上重新制订出煤业法规;同年7月批准《瓦格纳-康纳利劳工关系法》,保证工会通过自己的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1938年6月通过《公平劳动标准法》,力求确定每小时40美分最低工资和每周40小时最高工时,以及禁止使用16岁以下童工。 农业政策 包括调节农业生产的政策和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的政策,目的是摆脱农业危机,缓和农民的斗争。国家调节农业生产的中心措施是公布《农业调整法》(1933年5月12日),建立农业调整署(AAA),通过政府的奖励及津贴,以缩减耕地面积和农产品产量,从而提高农产品价格和农场主收入。政府控制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烟草、牛奶和猪肉等 7种基本农产品(1934年扩大到裸麦、亚麻、肉类、奶牛、糖等一切主要农产品)的生产,与有关农场分别签订缩减耕地面积的合同,停耕的土地作为国家租地付给农场租金,这部分停耕地所减少的产量,则由政府付给农场货币奖金作为补偿,补贴的资金来自农产品加工税,拒绝签订这类合同的农场,则不得享受政府贷款和帮助。尽管数千万美国人挣扎于饥饿线上,但政府却拨出巨款收购大量农畜产品加以销毁。1936年1月,最高法院判决《农业调整法》违宪。为继续推行新政,罗斯福政府于1938年 2月16日通过新的《农业调整法》,这一法案保留了旧法令的若干特点,加上了新的内容。它要求确定主要农产品的平价(以1909~1914年工农产品的比价为基准)和产量,农场主可在市价达到平价或高于平价时出售农产品,在市价低于平价时,向政府订有合同的农场主可以待价再出售,可以抵押剩余农产品而得到政府贷款,也可以出售农产品而领取差价补贴。这是企图建立“常平仓”,即在丰年收购和销毁农产品,在歉年抛售农产品以调节市场。在整理农村信贷和债务方面,第一个《农业调整法》,即让联邦土地银行发行20亿美元公债,用来帮助农场主改善其借贷处境,并以4.5%的低利率为农业抵押贷款提供再借款的资金。1933年6月,还公布《农场贷款法》,建立农场贷款署(FCA),将各种农业信贷机构合并到其中,大大扩展农业信贷业务。 城市政策及其他 主要是关于住宅贷款、社会救济和社会保障,以及兴办公共工程等政策。针对城市小资产阶级的困境和不满,罗斯福政府在公布《银行存款保险法》之前,还批准了《房产主再放款法》(1933),成立房产主贷款公司(HOLC),发放贷款给城市小房主,帮其赎回抵押的房屋。以后又通过《房产主贷款法》(1934)和《国家住宅法》等,给小房主提供小额修房贷款,并使部分市民可以租到房租低廉的住宅。在失业救济和公共工程方面,主要措施有:建立联邦紧急救济署(FERA),用30亿美元协助州和地方政府救济失业者;先后建立民间资源保护队(CCC)、土木工程管理局(CWA)和工程进度管理署(WPA),兴办公共工程以吸收几百万失业者;1933年5月建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TVA),在流域包括7个州的部分地区,修建梯级水坝和电站(见彩图),植树造林,兴修水利,私人公司因而得到廉价电力,南方几个州也得到灌溉。在社会保障和收入再分配方面,最重要的法令是1935年8月通过的《社会保障法》,规定由联邦按雇主支出工资额收税,作为失业保险金;由工人和雇主各付工人工资的1%(1949年增为3%)作为老年保险金;要求帮助贫穷盲人、残废者和孤儿,救济金大部分由各州承担。此外,同年8月还通过了提高公司所得税和高收入所得税的《财产税法》。 新政的实质及其作用 以“反经济危机”为特色的罗斯福新政,其实质是通过国家干预大力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以拯救美国资本主义制度,巩固垄断资产阶级的统治。新政的推行,对缓和当时经济危机的严重后果起过一定作用,但它没有也不可能造成经济复兴和高涨,商品仍然大量过剩,失业大军依旧高达900多万人,而且,新的经济危机(1937~1938)迅即爆发。新政促使美国经济、政治中的各种矛盾变得更为复杂而深刻。罗斯福政府为新政支出了350亿美元的巨款,从而引起了联邦财政赤字和国债的显著增长。更重要的是,新政进一步加强了美国垄断组织首先是八大财团(见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财团)的统治地位。1935年,以摩根财团为首的八大财团资产高达610亿美元,它们在全国最大的250家工矿业、铁路、商业银行和公用事业公司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了3/5。 参考书目 樊亢、宋则行主编:《外国经济史(近代现代)》第3册,第2章,人民出版社,北京,1980。 W.E.Leuchtenburg, Franklin D.Roosevelt and the New Deal,1932-1940, Harper & Row, New York,1963. E.W.Hawley, The New Deal and the Problem of Monopoly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Princeton,N.J.,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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