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船舶稳性 |
释义 | chuanbo wenxing 船舶稳性(卷名:交通) ship stability 船舶在使其倾斜的外力消除后能自行回到原来平衡位置的性能。根据倾斜方向,船舶有横稳性和纵稳性,后者一般不危及船舶的安全。根据所受外力性质及是否计及倾斜时的角速度和惯性,有静稳性和动稳性之分。 静稳性 船舶在外力矩逐渐作用下的稳性。船上重物移动或在一侧装载少量货物引起的倾斜力矩可认为是逐渐作用的外力矩。受外力矩逐渐作用时船舶倾斜较慢,倾斜角速度可以忽略不计。根据倾角大小,可分为初稳性和大倾角稳性。 初稳性 船舶作倾角小于 10°倾斜时的稳性,又称小倾角稳性。小角度倾斜是船在航行中经常发生的。此时,船舶有无稳性及稳性优劣决定于横稳心高度(又称初稳性高度),即从重心G到稳心M的垂直距离GM(图1)。 ![]() ![]() ![]() 大倾角稳性 船舶作倾角为 10°以上倾斜时的稳性。此时,回复力矩以Mr= ![]() ![]() 动稳性 船舶在外力矩突然作用下的稳性。阵风突然袭击和海浪冲击引起的倾斜力矩属于突然作用的外力矩。力的突然作用,使船舶倾斜很快,这就需要考虑倾斜时的角速度和惯性。在静力作用下,外力矩不超过船舶的最大回复力矩,船舶就不会倾覆。但在动力作用下,由于惯性,即使达到回复力矩与外力矩相等,船舶还要继续倾斜,只有当外力矩所作的功被回复力矩所作的功抵消时才能停止倾斜。因此,衡量动稳性优劣的指标是回复力矩所作的功。船舶倾斜中最危险的情况是船舶摇摆到最大摆幅正要回复时,受到与回复方向一致的突加力矩作用,船舶在两个同方向力矩作用下倾斜加剧。此时能使船舶倾覆的最小突加外力矩称为最小倾覆力矩。中国《海船稳性规范》规定,船舶最小倾覆力矩Mq与风压动倾力矩Mf之比K应不小于1,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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