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霍布斯,T. |
释义 | Huobusi 霍布斯,T.(卷名:心理学) Thomas Hobbes (1588~1679) 英国机械唯物主义哲学家。1588年4月5日出生于威尔特郡韦斯特波特,1679年12月 4日卒于德比郡哈迪克。1608年毕业于牛津大学,获文学士学位。他生活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年代,曾受聘为几家贵族家庭的家庭教师,作过查理二世的数学教师。他在政治上拥护王权,虽否认王权天授之说,但认为王权能起保护臣民的作用。他与英国哲学家F.培根很熟,并于1634~1637年旅游欧洲大陆期间与伽利略、R.笛卡尔常有交往。对伽利略的力学理论极为钦佩,因而试图用力学原理来解释人性和社会现象。 他在所著《人性论》(1650)和《利维坦》(1651)两书中,主张机械唯物主义的决定论,认为一切事物皆有原因,这原因就是机械的运动。他用这样的观点来说明人性,认为人的一切经验都是运动的特定形式。感觉是冲击感官的外部运动在人体内的继续,这种继续的运动由神经传导到脑。当外界客体的影响终止以后,脑内的运动还会延续,这种减弱了的感觉构成记忆和想象。思想、感情、目的都是脑内的运动。人的外部行动也是由欲望和意志这类内部运动所促成。人的欲望都是自私的。由于贪生怕死、避苦就乐,人才组成社会,以求得社会的保护,包括王权所给予的保护。理性是情欲的奴隶;理性不是行动的独立动机,它只指示如何满足欲望的途径。他还站在经验主义的立场,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是通过感性经验而获得的。他又指出想象和思想的序列取决于外界运动所引起的感性经验的序列,暗示有联想作用。并且已考虑到自由联想和有指向、受调节的联想之间的区别。他被认为是英国联想主义的前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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