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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韩非
释义 Hɑn Fei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卷名:政治学)

  中国战国末期思想家,法家学派主要代表。
  生平与著作  韩非出生于韩国贵族世家,与李斯同师从于荀子。他精研申不害学派、商鞅学派及管仲学派的著作,成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他多次上书韩王,建议厉行法治,奋发图强,但未被采纳。他擅长写作,撰有《说难》、《孤愤》、《五蠹》、《显学》等名篇。他的著作传至秦国,秦王嬴政(后来称帝为秦始皇)读了《孤愤》、《五蠹》等篇甚为赞赏。公元前 233年,韩非出使秦国,他上书秦王,建议先伐赵,缓发韩,遭到秦臣李斯、姚贾陷害入狱,被迫在狱中服毒自杀。其著作10余万言,经后人整理成书,即《韩非子》。
  韩非继承前期法家学说,总结各国政治经验,适应时代潮流,提出了以“法、术、势”结合为特点的一套帝王统治之术,形成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的新学说。
  基本政治思想  韩非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反对复古的历史观  他把社会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时期,认为每个时期各有其特点,“古今异俗,新故异备”,社会生活提出的问题不同,解决的办法也应该不同。面对当时各国分裂割据的战乱局面,他反对法先王,道尧舜,强调“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五蠹》)。古代的东西不适用于当世,应从当世之事出发,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以性恶论为基础的暴力论  韩非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为了谋取私利。他说:“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奸劫弑臣》)。他把人与人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诸如父子关系、君臣关系、夫妻关系、主奴关系等等,都说成是赤裸裸的利害关系,互相利用的关系。并指出,“人臣之于其君,非有骨肉之亲也,缚于势而不得不事也,故为人臣者,窥觇其君心也,无须臾之休,而人主怠傲处其上,此世所以有劫君弑主也”(《备内》)。
  从性恶论出发,韩非认为人都是“骄于爱而听于威”的,不能希望用说服的办法使人们去做好事。韩非指出,十分疼爱子女的父母无法把子女教育好,而同子女毫无恩德感情的官府却能用暴力来改变他们的行为。他说:“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五蠹》)。在赞颂暴力的同时,韩非对儒家的仁义道德之说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指出:“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显学》)。他用历史进化的观点来说明仁义道德可行于古代,而不可行于今日,“治急世之民”,不能用“宽缓之政”。
  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主专制论  韩非总结前期法家的政治思想,吸取他们学说中的长处,把慎到倡导的“势”,商鞅提倡的“法”和申不害强调的“术”结合起来,并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理论体系。韩非的政治纲领是“尊主安国”,认为民众的根本利益在于有一个富强的国家,而一个富强的国家必须有一个有权威的君主。他是一个国家至上论者,提倡尊君,目的在于安国。为了维护君主的权威,韩非认为,君主必须:
  ① 拥有无上权威牢牢掌握专制大权,在法、术、势理论体系中,势是法和术的前提和后盾。所谓“势”就是君主的权威,就是立法出令、生杀予夺的权力。韩非认为君主必须把这些大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不同任何人分享,有了这个权力,就能使臣民服从自己。他把国家比作车,把势比作马,君主能否正确地运用自己的势关系着国家的兴亡和个人的安危。他说,“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储说右下》)。韩非认为刑德是君主须臾不可离的权柄,是制服臣民的法宝。他指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伐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二柄》)。
  ② 主持制定以君主至上为特征的统一的成文法。在韩非的法、术、势君主专制理论体系中,立法决策占有重要的地位,他坚持以法治国,强调“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反对“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五蠹》)。他认为,实行法治,重赏严罚,即使“以罪受诛,人不怨上”(《外储说左下》)。韩非主张法治,反对人治,认为人治就是心治,如果“释法术而任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反之,“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用人》)。韩非的法治原则是:第一,法要统一。法应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也不能随心所欲地任意解释,法不应彼此矛盾,前后不一。他说:“法莫如一而固”(《五蠹》)。第二,法要严峻。韩非和秦国法家一样,是重刑主义者。他认为,重刑的威慑可使人不去触犯刑律,达到“以刑止刑”的目的。他说:“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衺,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奸劫弑臣》)。第三,法要公平合理。所谓公平合理,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偏袒亲贵,他提出了“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主张。在用人问题上,他强调“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八奸》)。第四,执法要信。所谓信,就是法的条文怎样规定就怎样执行,不打折扣。韩非指出:“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外储说左上》)。但是,韩非的主张是建立在君主专制的政治制度上的,君主可不受法令的制约。
  ③ 用好驾驭臣僚的“术”。韩非说:“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难三》)。又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术”就是权术,是君主驾驭、考核臣僚特别是大臣、近臣的一种手段。韩非的“术”,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的东西,内容丰富,主要是:第一,君主要把自己装扮得高深莫测,君主对臣下不要表示真实的感情,“若天若地,孰疏孰亲,能象天地,是谓圣人”(《扬权》),不让别人知道自己的好恶,以免被人摸清底细而钻空子,“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将自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故曰:去好去恶,臣乃见素”(《主道》)。第二,君主要行“无为”之道。凡事藏而不露,在暗中观察,出其不意制人。韩非说:“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主道》),又说:“故明主观人,不使人观己”(《观行》)。第三,君主要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独尊地位。“权势不可以借人”。他主张坚决打击大臣们拉帮结派,朋比为奸的行为。他说:“朋党相和,臣下得欲,则人主孤;群众公举,下不相和,则人主明”(《外储说左下》)。对于大臣们结成朋党,一定要断然处置,“数披其木,毋使枝茂……掘其根本,木乃不神”(《扬权》)。
  概括起来,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体系是完整的君主专制政治学说,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以耕战为主要内容的富国强兵主张  韩非根据战国末期战乱不休的社会现实和实现政治统一的需要,把坚持耕战政策看成是富国强兵之本,指出:“能趋力于地者富,能趋力于敌者强”(《心度》),又说:“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者,可亡也”(《亡征》)。
  影响  韩非的暴力论、法术势结合的君主专制理论、富国强兵的耕战理论,不但在当时影响了秦始皇的政治路线,而且对后世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也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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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7/1 2:3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