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
释义 | Zhonghuɑ Renmin Gongheguo Zhongyɑng Renmin Zhengfu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卷名:政治学)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年10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54年 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最高国家政权机关。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成立。它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和由它任命并受其领导的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等机构(1952年11月15日增设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见图表)。 ![]() ![]() ![]()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总理 1人,副总理若干人,秘书长 1人,政务委员若干人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作为国家政务的最高执行机关。1949年10月 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次会议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同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副总理。1952年 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十七次会议又任命邓小平为副总理。政务院对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休会期间,对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还组织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军事的最高统辖机关,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署作为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它存在的 5年中,举行过34次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决定了国家生活中的许多重大事项。1954年 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根据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但它同建国初期的中央人民政府在性质、组织、职权、作用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等方面有很大的差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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