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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俄国农奴制度
释义 Eguo nongnu zhidu
俄国农奴制度(卷名:外国历史)
Крепостное право в России
  15世纪下半叶~19世纪上半叶,俄国在以劳役制为主要剥削形式的地主庄园经济基础上建立的经济、法律制度。农民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土地、人身、司法上依附于地主,处于社会最低层,实际上是农奴。
  农奴制的形成和发展  11~12世纪,在基辅罗斯时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是世袭领地。王公、大贵族(波雅尔)拥有大量世袭领地,强迫穷人服劳役。
  14~15世纪,莫斯科公国大公、王公为铲除封建割据势力、建立中央集权国家,实行扶植中小贵族的政策,把土地分封给为国家尽义务(主要服军役)的人作报酬,使封地制发展起来,逐渐代替世袭领地制,成为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农民陷于被奴役的地位。15世纪中叶,个别领地已经出现限制农民出走权的规定。1497年,《伊凡三世法典》规定,只有在晚秋的“尤里节”(俄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星期,农民才能由一个主人转到另一个主人。封建农奴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
  16世纪下半期,封建主的残酷压榨造成大批农民破产,被迫从俄国中部逃往伏尔加河、顿河、西伯利亚一带。1581年,伊凡四世(雷帝)为保证地主拥有劳动力,实行“禁年”,剥夺农民在“尤里节”前后的出走权。1592~1593年,沙皇政府在全国实行土地和户口登记。凡记入地主名下的农民便成为农奴,自由人只要替他人做工达 6个月以上便沦为奴仆。1597年,沙皇下诏规定地主有权追捕逃亡期未满 5年的农民,农民更加牢固地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
  17世纪,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统一市场的形成,贵族进一步扩大对庄园经济的经营,对土地拥有更大的支配权。大部分封地已经变成世袭领地。封建主依靠各种特权大肆掠夺农民。当时农民分为地主农民、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3种。地主农民受压迫最深,既要为地主服劳役,又要向地主奉献各种农副产品,逐步失去了人身自由。国有农民不直接依附封建主,但要受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担负着繁重的贡税和各种无偿的劳役。宫廷农民从属于沙皇宫廷,专门供给沙皇必需品。这几种农民,实质上都是农奴。沙皇政府变本加厉地剥夺农民的自由。1607年3月,沙皇瓦西里四世·舒伊斯基颁布法典,规定地主追捕逃亡农民的期限从5年延长到15年,收容逃亡农民者要受罚款处分,窝藏逃亡农民者要被追究。1649年,沙皇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颁布《法律大全》明确宣布地主有权以 1626年编纂的土地财产登记簿或 1646~1647年的人口调查表为依据,无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时间多久,都要连同他们的家庭、财产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来的地主领地里。《法律大全》还规定,封建主在法庭上对自己的农民负全责,在领地内有权对农民进行判决、鞭笞、拷问和给他们带上镣铐、锁链。除对沙皇的叛逆行为外,农民不得告发自己的主人;地主破产时,其债务要由农民偿还;地主有权干涉农民的财产、婚姻等家庭事务。从此农民完全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在人身、财产和司法上绝对受地主支配。《法律大全》的颁布标志着俄国农奴制度最后确立。
  18世纪,农奴制进一步推广到顿河和东乌克兰地区。彼得一世下诏对窝藏逃亡农民者处以死刑,没收其庄园。国家还设有专门从事搜寻逃亡农民的侦察队。1760年沙皇还授予地主将农奴流放到西伯利亚的权利。
  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时期(1762~1796),农奴制发展到顶峰。她赐给贵族的宫廷农民和国有农民达80万。1765年,地主获得将农民罚作苦役、进管制所的权利。1767年,沙皇政府规定地主有权任意买卖、赠送、惩罚农民,把农民和土地分开出卖,甚至把同一家的农民分开出卖。叶卡捷琳娜二世曾授予地主将农民送去充军的权利。1785年,她颁布《御赐诏书》,保证地主享有占有土地、农民以及免除人丁税、实行体罚等特权。
  农奴制的废除  农奴制的存在日益成为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由于农民状况的恶化,生产率普遍下降。无偿的农奴劳动更阻碍着机器的应用。18世纪末~19世纪上半期,俄国在经济、政治、军事上都越来越落后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时,随着资本主义关系在封建社会内部的发展,许多地主为增加商品粮食的生产,开始剥夺农民的份地,只付给农民口粮,逐渐破坏了劳役制的基础。有些地主为增加收入,把劳役租改为代役租,农民为支付代役租而去城里谋生,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对地主的依附关系。某些富裕农民还力图用金钱赎取自由。封建农奴制日趋瓦解。


  为适应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缓和国内阶级矛盾,沙皇政府从19世纪初便着手制定各种限制和废除农奴制的法案。1803年,颁布了《关于自由农》的法令,允许地主根据自愿和赎卖的原则解放农民。1845年,颁布了《关于义务农》的法令,规定地主有权同农民签订协议,农民可取得地主小块土地,但必须为地主履行一定的义务。1838~1842年,白俄罗斯、立陶宛、西部乌克兰等地废除了国有农民租佃国有土地和服劳役的制度。按照这些办法,农民虽取得一部分权利,仍未摆脱农奴制的依附关系。由于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克里木战争的失败,以及农奴制危机加深和国内革命运动的发展,沙皇政府被迫于1861年废除农奴制度(见俄国1861年改革)。但是,农奴制残余继续保存下来,直到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才被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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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5 15:4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