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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朝政区
释义 Beichao Zhengqu
北朝政区(卷名:中国历史)
  北朝疆域,屡有变迁;政区建置,也因时而异。
  州、郡、县制与行台、总管制  北魏兴起于代北(今内蒙古中部地区),魏道武帝拓跋珪灭后燕,尽有今山西、河北之地。明元帝取宋滑台及泰山、高平、金乡诸郡,又克金墉城,攻陷许昌、虎牢及汝阳郡,据有豫、洛,进拓兖、济,河南州镇多入于魏。魏太武帝拓跋焘灭夏,据有关中;灭北燕,取辽西地;灭北凉,取河西走廓;又取氐族杨氏仇池地;击吐谷浑,取枹罕;击降鄯善,从而结束了自西晋末年以后北方分裂的局面。献文帝又取刘宋青、冀、兖、徐四州及豫州的淮西地。孝文帝太和(477~499年)前州郡建置多因时制宜,靡有定规。太和十年始大加厘定,建州三十八、二十五州在黄河以南,十三州在河北。太和末取南齐沔北五郡,宣武帝又取齐淮南及梁汉川、剑阁诸地。于是北魏疆域北至蒙古高原,西抵今新疆东部,东达辽西,南有江汉流域。明帝正光、孝昌(520~527年)以后,疆土大蹙,而州郡建置反见增多。东魏武定之世(543~550年)有州八十,西魏境内有三十三。北齐天保七年 (556),以北魏孝昌以来州郡滥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于是罢州三、郡一百五十三、县五百八十九。武平四年(573),江北及淮、泗诸地又陷于陈。北齐灭亡时有州九十七,郡一百六十,县三百六十五。西魏西并梁、益,南克江汉。废帝三年(554),有州四十七。北周武帝灭北齐,北方又归统一。周静帝尽取陈淮南、江北之地。 大象二年(580),有州二百十一,郡五百八,县一千一百二十四。平均一州只领两郡余,一郡只领两县余,一州只领五县余。州、郡、县三级已失去存在的意义。隋开皇三年(583)遂罢郡,改为州、县两级制。
  北朝的州、郡、县三级制沿自汉、晋,各置刺史、太守、县令。但与前代也有不同:北魏天赐三年(406),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异姓二人;郡置三太守;县置三令、长。又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不临民。这种守宰三人制和事实上的州县两级制施行详情不得知,可能为时不久。献文帝时,对为一州刺史之例屡见于记载,如以房法寿与韩麒麟对为冀州刺史、毕众敬与李璨对为兖州刺史、张谠与高闾对为东徐州刺史。房法寿、毕众敬、张谠皆为新归附的刘宋将领。这种制度可能脱胎于天赐旧制,是为了防范异姓或新附。太守不临民,而由刺史临民,反映了州群的辖区不大,刺史不必通过郡一级即可直接统县。北魏前期已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的设置,前者如南雍州,后者如秦、益二州(治上邽)。而较多见于记载的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则在北魏后期。淮河南北、魏梁交界处,沿袭梁制设置了不少双头郡。
  北朝州、郡、县各分数等:北魏前期,郡分大、次、中、下四等;太和末年后,州除司州,郡除河南,县除洛阳外,各分上、中、下三等。北齐除司州、清都郡和邺、临漳、成安三县外,州郡县各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北周以户数多少为标准分等:州除雍州外,分为三万户以上、二万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五千户以下;郡除京兆外,分为一万五千户以上、一万户以上、五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上、一千户以下;县除长安、万年外,又分为七千户以上、四千户以上、二千户以上、五百户以上、五百户以下,各五等。
  州、郡、县之上有行台省和总管府等。行台和总管具有地方军事长官兼行政长官的性质。北魏初期建都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北),取后燕邺和中山后,为了加强控制,把都城南迁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同时在邺和中山设置行台,只管地方军政,与民政无关。北齐以后,由于东西两方长期战争,州郡辖境日小,不能当方面之任。文宣帝天保元年起,行台兼理民事,全国先后设置东南、北、南、西、西南、河南、山东、朔州、豫州、扬州、河阳、建州、徐州等道,每道置行台,一道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隋朝统一南北,这种以军事为主、带有政区性质的行台制没有正式发展成为州以上的行政区划。
  北魏又有都督的设置。一人常都督数州军事。西魏文帝大统年间(535~551),改都督为总管。北周先后所设置可考的有荆、原、陕、青、益等四十州和江陵、河阳、陇右、陕西、玉璧等总管,辖数州、十余州至数十州,一般兼所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
  领民酋长制及护军制  对于鲜卑本族及早期降附诸族(如高车、匈奴、契胡等),设置领民酋长。封内土地、部落都隶属酋长,多者可近万宗。酋长的地位仅次于刺吏。孝昌以后,魏末、齐世酋长征讨出守,而部落随之迁徒,甚至仅有酋长虚号而无部民,渐失其地方官的性质。至于汉人以外的各族,北魏置诸部护军。护军制始于魏晋,本为统治汉族以外的各族而设;十六国时期各国,凡非本族类又非汉人者置护军。北魏沿袭此制,护军统领民户,兼辖土地,地位与郡守相等,统属于州刺史。文成帝太安三年(457),取消护军,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镇戍制  十六国时期已有镇的设置,北魏设置增多。镇设镇都大将,简称镇将,镇下置戍,有戍主。太武帝时,疆域日趋扩大,为了巩固南北边防,威慑新附,于边要形胜之地设镇,北魏重要大镇多建于此时。至孝文帝逐渐废除,但北方及西北边镇仍多保存。镇戍可分为三类:①设置于边地,这里不设州郡,镇将兼刺史、太守之任。此类镇多在西北和北边。北边六镇,在迁都洛阳以前,担负拱卫平城的任务,地位特别重要,镇将权力、地位超过刺史。②与州郡同治,以镇将兼任刺史或太守,戍主兼任太守或县令。此类镇多分布于东南和西南边境,孝文帝时全部废除。③与州郡交错分布,但又不与州郡同治。此类镇戍多分布在中部和南边地区,孝文帝时多改为州或郡。孝文帝从平城迁都洛阳后,边任日轻,守卫六镇的“强宗子弟,或国之肺腑”沦为卑贱的“府户”。北魏末年六镇起义后改镇为州。此后,北朝虽仍有镇戍的设置,但只管军事,不理民政,不再具政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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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7 0:5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