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词条 | 虎门条约 |
释义 | 虎门条约 虎门条约 原称“中英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亦称“善后事宜清册附粘和约”,通称“虎门条约”或“虎门附约”。《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1843年(清道光二十三年)10月8日由清钦差大臣耆英与英国公使璞鼎查在广东虎门签订。共17款,附《小船定例》3款。主要内容:(1) 英国取得片面最惠国待遇;(2) 英人取得在五口租地建屋,永久居住之特权,这一特权成为后来外国侵略者在中国建立租界的借口。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条约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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