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其他
词条 | 南洋通商大臣 |
释义 | 南洋通商大臣 南洋通商大臣 简称“南洋大臣”。官名。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增开通商口岸多处。1861年初(清咸丰十年底)清政府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时,变通五口通商大臣旧制,设钦差大臣管理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的通商、交涉事务,即“南洋通商大臣”。先由江苏巡抚兼任,1865年(同治四年)由两江总督兼任,1873年起由两江总督例兼,兼管海防、训练海陆军和举办工矿交通、新式学堂等“洋务”。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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