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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遵宪
释义
黄遵宪
黄遵宪1848—1905  清诗人、外交家。字公度,广东嘉应州(今梅州)人。光绪二年(1876年)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及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后官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参加戊戌变法,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罢归。为晚清诗界革命的主要代表。论诗主张“我手写我口”,要求表现“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其诗长于古体,形式较多变化,语言也较通俗。内容多反映时事,抨击外国侵略者的凶恶,揭露清统治集团的腐朽,体现出改良政治的要求。部分描写世界各地风土人情和新科学文化知识的作品,使人耳目一新。有《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日本国志》等。
出处:中国文学卷 • 古典文学 • 作 家 • 清代作家
黄遵宪1848—1905  清末诗人、外交家。字公度。广东嘉应(今梅州)人。光绪初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及驻美国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官至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戊戌变法时,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罢归。论诗主张“我手写吾口”,要求表现“古人未有之物,未辟之境”,创为“新派诗”。内容多写国内外重大历史事件和新事物、新知识、新理想,形式也较多变化,语言趋于通俗明畅,但仍遵旧体格调,且长于古体,梁启超首推其为“能熔铸新理想以入旧风格者”。1897年于湖南长沙任内,与谭嗣同、梁启超创办时务学堂。变法失败后返乡倡办新式学校。曾先后在祖屋办幼儿园,创办嘉应县东山初级师范学堂、嘉应官立中学等。有《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日本国志》等。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人物
黄遵宪1848—1905  清政治家。字公度。广东嘉应(今梅州)人。1876年(光绪二年)举人。曾出使英、日、法、比、美等国。他是把日本明治维新发展资本主义经验引入中国的第一人,曾参与戊戌变法。主张效法日本学习西方,发展民族工商业。赞扬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度。所著《日本国志》内容广泛,经济思想十分丰富。另著有《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等。
出处:经济卷 • 经济思想史 • 中国经济思想史 • 人物
黄遵宪1848—1905  清末诗人、外交家。字公度,广东嘉应(今梅州)人。光绪初举人,历任驻日、英参赞及驻旧金山、新加坡总领事。官至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戊戌变法时,奉命出使日本,未行而政变起,罢归。他的“我手写吾口”的文学主张以及民俗研究的实践,曾对五四新文化运动(包括民俗学运动)产生过重要影响。注重“搜辑文献、叙述风土”,“咨询故志、采风问俗”,并把搜辑研究的民俗资料反映在他的诗作和著述中。在《日本国志·礼俗志》中,较详尽阐述了民俗形成的原因。还认为执政者要“治国化民”,必须研究、通晓民俗。有《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日本国志》等。
出处:民族卷 • 民俗学
黄遵宪1848—1905  清末外交家、诗人。字公度,别号人境庐主人,广东嘉应(今梅州)人。光绪初举人。1877年(光绪三年),任驻日本公使馆参赞。1882年调任驻美国旧金山总领事。1889年,任驻英公使馆二等参赞。1891年任驻新加坡总领事。经他力争,清政府始颁布几条保护归侨的规定。此后,他又向华侨颁发护照,保护华侨利益。1894年回国,任江宁洋务局总办。1897年出任湖南长宝盐法道、署按察使,协助湖南巡抚陈宝箴推行新政。戊戌变法时,被任命为出使日本大臣,未行而政变起,罢归。诗作反映了近代中国的许多重大历史事件,被称为“诗史”。著作有《日本国志》、《人境庐诗草》、《日本杂事诗》等。
出处:中国近现代史卷 • 中国近代史 •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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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4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