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印度博帕尔污染案 |
释义 | 印度博帕尔污染案 印度博帕尔污染案 历史上最大的工业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案件。1984年12月3日,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设在印度中央邦博帕尔市的农药厂发生爆炸,毒气泄漏,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500多人死亡,20多万人不同程度地中毒,其中10万人可能终身残废。1986年9月,印度政府和受害者向博帕尔市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指控联合碳化物公司未安装足够的安全设施,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联合碳化物公司为20多万人的生命、健康及收入损失赔偿30亿美元。公司提出反诉,称印度政府和中央邦政府允许和鼓励在工厂周围存在非法的居民点,对很多人受害负有责任。1987年12月1日,法院又收到印度检察总长对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农药厂及公司21位总裁的犯罪指控,认为公司犯有杀人、造成严重伤害、残杀动物的罪行。1988年4月,中央邦高级法院裁定,要求美国公司为受害者支付1.9亿美元的“暂时赔偿”,当事人不服,上诉到印度最高法院。1989年2月14日,印度最高法院做出最终裁决,裁定美国联合碳化物公司向印度政府赔偿4.7亿美元。撤回了30亿美元的索赔要求和对美国公司的刑事犯罪指控。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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