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词条 | 物质文化遗产 |
释义 | 物质文化遗产 物质文化遗产 亦称“有形文化遗产”。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确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世界范围内公认的,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历史文物、历史建筑(群)和人类文化遗址。根据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规定,属于下列各类内容之一者,可列为文化遗产:(1) 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分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2) 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3) 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出处:法学卷 • 国际法 • 国际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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