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军事卷 • 军事法制
词条 | 危害国防利益罪 |
释义 | 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 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是侵害国防利益犯罪的总称。构成危害国防利益犯罪须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防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或以其他形式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犯罪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单位;犯罪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危害国防利益罪共有21个罪名: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的刑罚种类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战时从重处罚。 出处:军事卷 • 军事法制 危害国防利益罪 在中国,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国防利益的一类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以第7章规定之。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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