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词条 | 危险接受 |
释义 | 危险接受 危险接受 被害人对于构成要件结果没有同意,但同意了该危险行为,最终该危险行为的危险性现实化为构成要件结果。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受害人虽然认识到了行为的高度危险性,但仍然继续参与该危险行为;(2)积极的实施该危险行为,最终该行为的危险在受害人与他人的共同作用下现实化。在日本的刑法理论中,危险接受被视为阻却违法性事由;在德国的刑法理论中,则属于客观归属论的下位归属标准,依据自我答责原理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例如被害人认识到他人酒后驾车就有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仍然乘坐。 出处:法学卷 • 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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