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词条 | 察举制度 |
释义 | 察举制度 察举制度 汉代选官制度。规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国守相等按一定科目和标准举荐人才,由朝廷考核后,依据考试成绩授官。始于西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书·文帝纪》),武帝时形成完备制度。分每年一举的常科和皇帝出于特殊需要而下诏开设的特科,科目分别有孝廉、秀才和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东汉末渐为世家大族操控,选人名实难副。后世仍有沿用,具体制度不同。 出处:教育卷 • 教育史 • 中国教育史 • 选举与科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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