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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 行政法院 |
释义 | 行政法院 行政法院 ⑴ 审理行政案件的法院。往往同时担任政府的法律咨询工作。在中国,北洋政府于1914年设置的平政院,即行政法院。国民政府于1932年将平政院改为行政法院。在外国,设有行政法院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埃及、土耳其等。新中国不设行政法院,行政案件由普通法院审理。 ⑵ 专指法国审理国家机关、官吏同公民之间争议案件的法院。拿破仑一世(Napoléon Ⅰ,1769—1821)任第一执政时期,依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与普通法院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审判人员不是法官,而是行政官吏;裁判案件不适用民、刑法典,主要依据行政法院本身长期处理案件中形成的判例;无法律解释权,不能干涉行政机关执行的基本任务。法国这种典型的二元主义司法制度对其他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出处:法学卷 • 司法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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