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共行政
词条 | 行政监督系统 |
释义 | 行政监督系统 行政监督系统 由一套完整的监督法规和监督机构所形成的执行行政监督职能的系统。多数国家的行政监督系统大体分为一般行政监督系统和专门行政监督系统。在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政府设有主管地方政府事务的机构,如日本的自治省,主要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政府实施法制,完成中央政府下达的任务,监督地方预算计划的制定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在联邦制国家,如美国,尽管各州政府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利,建立了一套地方监督体制,但是州的各项立法都不得与联邦宪法相抵触;否则,联邦政府有权通过各种方式予以纠正。另外,基于司法制度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行政监督系统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大陆法系的欧洲大陆国家,行政监督一般在政府内部设立行政法院,审查和裁定政府机关与公务人员的违法案件。而英美法系的国家在政府内部不设立行政法院,行政违法案件由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司法机关裁决。英美以及西欧一些国家在政府机构内部除了设立财政监督或审计机构外,一般不再另设专门的监督机构,由部长负责行政监督。中国则在政府机构内部设立了专门的监察机关。 出处:管理学卷 • 公共管理 • 公共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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