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影响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因素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公式。各学者依据各自不同的理论观点提出不同的公式。德国法学家梅兹格尔(Edmund Mezger,1883—1962)提出的公式是:KrT=aep·ptU。式中,KrT代表犯罪行为,a代表素质,e代表发育,p代表人格,t代表行为,U代表环境。公式表明,犯罪行为是一个整体,是各个因素的动力性结合现象。根据德国心理学家勒温提出的行为公式B=f(P,E)(B代表行为,f是函数,P代表人,E代表环境),一些学者认为,犯罪行为因犯罪人与环境两个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即不同的犯罪人对同一环境可产生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受犯罪人人格心理和客观环境的制约。英国学者梅斯提出,犯罪行为可根据以下两公式来理解,即个人因素+环境因素=成人犯罪,环境因素+个人因素=青少年犯罪,认为青少年犯罪更要强调环境因素。美国犯罪心理学家亚伯拉罕森(David Abrahamsen,1903—2002)提出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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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心理卷 • 法制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