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心理卷 • 法制心理学
词条 | 犯罪预测 |
释义 | 犯罪预测 犯罪预测(prediction of criminality) 与“被害预测”相对。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可能发生的社会犯罪现象和个体犯罪行为所作的预先测定与推断。根据预测的对象和范围,分为两类:(1) 犯罪社会预测,亦称“犯罪宏观预测”、“犯罪整体预测”。由社会犯罪学家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一定范围和未来一定时期内犯罪现象的总体变化状况(如犯罪率、犯罪类型、犯罪成员构成的变化,大案、要案的发展趋势等)进行预测。按时间,可以分为长期预测(约10年)、中期预测(约5年)和短期预测(1~3年)。目的是为制定刑事政策和开展犯罪社会预防提供依据。预测方法以建立数学模型,将预测因素输入电子计算机进行运算,得出预测结论为主。还有利用专家集体经验进行预测的专家评估法,根据资料做出推理判断的历史类比法、趋势外推法等。(2) 犯罪个体预测,亦称“犯罪心理预测”、“犯罪微观预测”。由犯罪临床专家或犯罪心理学家运用心理科学和精神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判断个体的犯罪倾向及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以预测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三种:(1) 早期预测,即在幼儿时期预测将来是否会成为少年犯罪人。目的在于发现具有潜在犯罪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干预,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2) 判决时预测,即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进行的预测。目的在于为判决提供参考,如,可以根据预测决定是否假释,或者决定如何量刑。(3) 释放时预测,即在刑罚执行机关释放犯罪人时进行的预测,包括假释时的预测和刑满释放时的预测。目的在于了解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为决定是否假释及释放后的更生保护提供参考资料。科学的犯罪预测始于1928年美国伯吉斯(Ernest Watson Burgess,1886—1966)对假释者所作的预后研究。1950年,格卢克夫妇(Sheldon Glueck,1896—1980; Eleanor T. Glueck,1898—1972)创立少年早期违法行为预测的理论和方法。此后,德国的希德,美国的奥林(Lloyd E. Ohlin,1918—2008)、格拉泽(Danied Glaser)、英国的曼海姆(Herrmann Mannheim)、威尔金斯(Leslie T. Wilkins)等相继进行犯罪预测研究。 出处:心理卷 • 法制心理学 犯罪预测 通过对犯罪的现状和历史的分析研究,对未来一定时期、一定范围、一定群体的犯罪状况的变化发展趋势作出科学的估计和判断。最早的犯罪预测是1928年美国的伯吉斯对刑满释放者和假释出狱者是否重新犯罪的研究。 出处:政治学社会学卷 • 社 会 学 • 社会学分支 • 犯罪社会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