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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扎希里耶学派
释义
扎希里耶学派
扎希里耶学派alẒāhiriyyah  亦译“札希里学派”。早期伊斯兰教教法学派别之一。为巴格达人达伍德·本·赫来夫(Dāwūd b. 'Alī. b. Khalaf, 816—884)所创,故亦称“达伍德派”。阿拉伯语Ẓāhir,意为“表面的”、“明显的”,因该派首倡按《古兰经》和圣训明文的字面意思创制法例而得名。中国穆斯林学者亦译“直解学派”。其教法学思想主要有:认为《古兰经》和圣训中具有普遍意义的证据,足可解答一切问题,按经、训明文的字面意思创制教法律例即可;反对为创制教法对经、训明文随意解释,尤其反对内学派对经、训所作的隐喻性的解释;主张“创制大门”始终敞开,反对法学领域内的因袭盲从倾向;反对用“意见”、引申或类比等方法制定律例;承认除圣门弟子的公议外,一般人的公议不能作为立法依据;凡新生事物只要未被经、训明文禁止,即可维持其现状等。该派最初盛行于伊拉克、呼罗珊(在今伊朗境内)等地,后传入北非马格里布和安达卢西亚(今西班牙南部)地区。北非穆拉比特王朝和穆瓦希德王朝时期,该派教法学说曾一度成为法律判决主要依据。后逐渐被马立克等教法学派所代替,今已消失。但该派学说之精华在著名教法学家伊本·哈兹姆的著作《穆罕拉》教法专著和其他学者的著作中保留下来,被认为是后来出现的赛莱菲耶思想的渊源之一。
出处:宗教卷 • 伊斯兰教 • 教派、组织、机构 • 外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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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