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词条 | 狭义无权代理 |
释义 | 狭义无权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一种。行为人无代理权,也没有使他人足以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客观事实,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这种代理依法会在行为人、本人及相对人三方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对此种代理,本人有追认的权利。若本人追认,则本人对行为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行为人成为本人的代理人;本人拒绝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而相对人则有催告的权利。相对人应在合理期限内,催告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作出是否追认的决定,在催告期间本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在本人未对无权代理行为追认前,可以自己的意思予以撤销该无权代理行为,但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仍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本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与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出处:法学卷 • 民法学 • 总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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