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词条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
释义 |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 旨在建立核事故及早通报制度以便将核事故的跨界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的公约,1986年9月26日订于维也纳,1986年10月27日生效。1986年9月26日中国政府声明不受公约关于仲裁和国际法院裁决条款的约束,同时声明在公约生效前公约可暂时适用于中国。1988年12月29日对中国生效。公约规定在发生核事故时,核事故所在地的缔约国政府必须向国际原子能机构和受到或可能受到核事故影响的国家通报该核事故并对受影响国家的进一步提供情报和磋商的要求做出答复。 出处:环境科学卷 • 环 境 法 学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258893条中英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