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词条 | 扶养 |
释义 | 扶养 扶养 通常有广狭两义。广义指因亲属关系而发生的一方对他方承担生活供养义务,包括夫妻之间的扶养、平辈之间的扶养、长辈对晚辈的抚养与晚辈对长辈的赡养。不仅指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必要的照顾与帮助。狭义一般指夫妻双方在物质上的互相帮助与生活上的互相照顾,也可用以平辈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采广义解释,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应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采狭义解释,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以及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中所说的“扶养”,则不是因亲属关系而是因协议发生的,扶养人可以是公民,还可以是集体组织。 出处:法学卷 • 婚姻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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