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语词卷 • Q • qū • 取
词条 | 取 |
释义 | 取 取(qū) 通“趣”,即趋。快走。古乐府《孤儿行》:“上高堂,行取殿下堂。” 另见qǔ。 出处:语词卷 • Q • qū • 取 取(qǔ) ❶割取耳朵。《周礼·夏官·大司马》:“获者取左耳。”引申为俘获,捕获。《左传·庄公十一年》:“覆而败之,曰取某师。”杜预注:“覆谓威力兼备,若罗网所掩覆,一军皆见禽制,故以取为文。” ❷领取;取得。如:取款;取信于人。《孟子·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廉。” ❸选取;采用。如:取材;取法;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孟子·尽心下》:“尽信《书》,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 ❹招致。如:取祸。《左传·昭公十六年》:“吾子何爱于一环,其以取憎于大国也。” ❺通“娶”。《易·蒙》:“勿用取女。” ❻作语助,表示动作的进行。如:听取;记取。李白《长相思》:“不信妾肠断,归来看取明镜前。” ❼姓。宋代有取希作。 另见qū。 出处:语词卷 • Q • qǔ • 取 取 ⑴ 追求执著的意思。《大乘义章》卷五:“取执境界,说明为取。”由此泛指人们同对象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名之为“能取”(主体)、“所取”(对象)。 ⑵ “十二因缘”之一。指由“爱支”现行引生的炽热追求活动。《俱舍论》卷九:“为得种种上妙资具,周遍驰求,此位名取。”小乘有部等,以“烦恼名取”,认为五蕴“从取生故”而名“五取蕴”。《俱舍论》卷一,又分“欲取”(对色、声、香、味、触等五妙境的贪求)、“见取”(执取各种非佛教的世俗观点)以及“戒禁取”(执取各种非佛教的戒律)等,并均被视为应予破除的对象。 出处:宗教卷 • 佛教 • 教 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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